警示鐘|1起環境損害案件致使7家單位34人「挨板子」

警示钟|1起环境损害案件致使7家单位34人“挨板子”

警示鐘

警示钟|1起环境损害案件致使7家单位34人“挨板子”
警示钟|1起环境损害案件致使7家单位34人“挨板子”警示钟|1起环境损害案件致使7家单位34人“挨板子”

近日,一起公開通報的典型案例引起廣泛關注。郴州市桂陽縣環保局等7家單位及34名國家公職人員因一起生態環境損害問題被追究責任,其中4人被立案審查調查。

警示钟|1起环境损害案件致使7家单位34人“挨板子”

2018年8月3日,桂陽縣紀委監委接到省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督辦件關於反映“桂陽縣蓮塘鎮樓下村境內的常桂沙業有限責任公司非法開採山沙,導致大量含泥廢水汙染周邊溪水、山體開挖破壞植被、山體裸露造成水土流失、運輸車輛引起道路揚塵”的問題線索。當天,縣紀委監委成立專案核查組進行調查。

經查,蓮塘鎮黨委政府、縣國土局、縣環保局、縣經科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縣安監局等7家單位和相關責任人存在環保意識不強、履職不到位、工作不實、作風不正等問題,致使常桂沙業非法開採和環保問題經群眾舉報後被省環督組督辦,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

不僅如此,以上7家單位面對問題各執一詞,互相推諉。縣國土局在今年5月向蓮塘鎮政府發送了《關於依法取締非法開採山沙的函》,但蓮塘鎮政府黨委副書記、鎮長鄧述義認為“誰主管誰負責”, 鎮政府只有監管權並無執法權,縣國土局下函給蓮塘鎮政府是為了推卸責任。縣環保局監察大隊副隊長王濤卻堅持“屬地管理與行業管理相結合,以屬地管理為主”,認為該企業的監管以蓮塘鎮人民政府為主。縣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何照亮則聲稱,“我之前未接到這方面舉報和相關單位反映,林業工作站和執法大隊沒有巡查職能,而且林業工作站只有幾個人,無法對轄區內所有林地巡查”。這些都是典型的逃避問題,推卸責任,違反了群眾工作紀律和幹部作風要求。

最終,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關於對違反群眾工作紀律和幹部作風要求進行問責的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桂陽縣紀委監委報縣委同意,決定對以上7家單位及34名國家公職人員進行問責。其中,責令7家單位向縣委縣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對包括縣國土局局長劉亞平在內的7家單位落實“主體責任”不到位的黨政一把手進行約談,其他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按有關程序辦理;

對涉嫌違紀違法、失職瀆職的蓮塘鎮安全生產專幹劉文龍,環保專幹陳玉政,國土局蓮塘中心所所長、執法監察大隊中隊長黃承富,縣經科局電力執法大隊常務副大隊長陳榮軍4人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環環說

主動擔當不夠

日常監督檢查不到位

執法弱、松、軟,不作為、慢作為

這些問題必須受到嚴肅追究

要對破壞生態環境行為零容忍

更要擔當好環境保護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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