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二條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分享到: 閱讀更多 尚康法務 的文章 關鍵字: 物權法 應當 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