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岁小学生残忍杀害并肢解同窗,却不负任何刑责,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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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未满十三岁的小女孩确实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她只是无意杀人,或者干脆就是杀人,我们还好理解。现在,她不仅仅只是杀人,而且还肢解分尸,这该有多大的仇恨,该有多大的勇气呀!正常人是无法做到的,包括年轻力壮的小伙,她简直是魔鬼撒旦附体,太恐怖了!

事实上,她并没有精神病症,被杀的还是她的同学,关系还不错,原因只是同学比她漂亮,这有多么可怕呀!

民事赔偿肯定不可避免,但是再多也不可能挽回一条鲜活的生命啊!

法院在判决时是否应该慎重一点,正如昆山反杀案一样,顺应民意,令人叫好。小女孩无罪释放,且不负刑事责任,从社会舆论来说,就无法说过去,起码应该有个监管机别,如果她以后再杀人,责任又是谁的?难道再无罪释放吗?

这样的判决为以后类似事件开了个不好的兆头,值得深思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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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晚上在微头条上看到了这个新闻时,真的很震惊,一个13岁的女生竟然如此恶毒、残忍,其在犯罪中的表现,完全有着与其年龄不相称的老练,就这一点来说,其心理年龄完全不止13岁,甚至比成年人还要成年人!

此案发生在广西河池南丹县里湖瑶族乡覃某,女,13岁,与同龄的周某是仁广小学六年级学生,二人同班并且还是邻居,平时关系要好。因同学们喜欢与周某玩耍,并曾议论她长得胖,没有周某漂亮,而对周某心生嫉恨。

2012年4月的一天傍晚,覃某邀请周某到家里玩,在看电视时,其趁周某低头玩手机时,用木凳猛砸周某头部致其昏倒在地。由于害怕周某醒来后告诉老师和家长,覃某用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将周某杀害,并砍断周某头颅、手臂,装进垃圾袋……

因其犯罪时尚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后被收容教养三年。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最终二审维持原判。虽然判决覃某家赔偿10.8万元给周某家,但到目前为止,覃家仅赔偿了1万元。一条活生生的人命啊,而犯罪分子却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说实话,现在由于生活条件好了之后,青少年成熟得比较早,不能再以过去的老眼光来看待他们了,所以刑事责任年龄非常有必要下调。有的青少年也知道刑事责任年龄是14周岁,所以有恃无恐,反正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山东东营就曾发生一起这样的案例。14岁的男孩扈强因为与同学发生小矛盾,先是用刀故意捅伤一个同学,因为为达到重伤的程度,所以没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来他转学到另一个学校,不久与同学又发生矛盾,这次他直接就把同学杀了。被抓后,他是这么交代的,“

我当时就想割了他脖子动脉,就想让他死。这样我被抓后家里也不用管我,没有了我上学、就业、买房的经济负担,而我在里面有吃有喝的,家里最多给他出个棺材费。

在行凶之前,他曾认真学习过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相关法律,所以他这就是在钻法律的空子。一审他被判17年有期徒刑,经检察机关抗诉,最终被判无期徒刑!

再次强烈呼吁,一定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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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岁广西小学生残忍杀害并肢解同窗,法院裁决却不负任何刑责,对此深感震惊。

嫌犯只是因为嫉妒对方比自己漂亮,然后把受害人骗至家中肢解,杀人动机之歹毒,杀人手段之残忍,不是成年人却超过了成年人。不判罪天理难容!让人感到法律的不公平。

我觉得不管法律怎么规定,像这种未成年人个例犯罪都必须严惩!否则难以平民愤,会造成社会不稳定。试问,如果被害女孩家属实施报复,将会是什么后果?


未成年人校园暴力事件虽然是个例,但却对众多未成年人的安全构成一定的威胁,牵动着亿万家长们的心,成为社会公害。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据说正计划恢复旧有的工读学校制度,具体细则还在制定之中。

学校老师针对校园的暴力事件,尽管做了好些工作,但多数情况下是无能为力,光靠说服教育很难奏效。

这次骇人听闻的未成年人犯罪,又一次触及到人们的敏感神经,再次告诉人们对于校园暴力事件,动员社会力量干预很有必要。呼吁有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尽早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辅导方面,法律制定方面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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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杀人后肢解尸体可暂不判刑,年满后再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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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年龄不够,所以刑罚较轻。


一个十三岁的女生,因为羡慕同学有好身材好脸蛋,于是将其约到家中,先打晕她,然后利用各种刀具将其杀害并肢解,这个手段是何其的残忍,这个女孩的内心是多么的畸形啊。

我们周围很多女生可能见到血就晕倒了,或者说见到血是很怕的。更别说用刀子将人杀了,把人肢解了。所以说这个女孩的心理一定是有问题的。虽然说检察机关对这个孩子起诉了,并作出了基本的判决,判处3年的劳改教育。但是这么做是不够的。


其实我们旁人都可以看出,这个孩子的心理问题极其严重,因此第一步一定是要检查这个孩子的心理,测试她心理到底如何。或许因为这个调查还能引出一些列其他的事情呢。谁也不能保证她之前没有干过这样的事情,也不能保证之后劳改完了之后不再干这样的事情,所以测试是第一步。


其次,要对下一步危险进行预先布控。这样心理畸形的人,可以说她内心一定有很多阴暗面,所以三年的劳改对她可能根本就不起作用,如果是这样,那么今后发生这样的危险也是很可怕的,因此这类人应该定为危险分子。


这个孩子有这样的心理,我觉得应该是有征兆的,任何一个孩子出生都不是这样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环境的变化,最终造就了一个人的性格,可以说是这个女孩的环境造就了这个女孩的性格,因此他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她父母也要做调查,说不定能挖掘出什么。


真是太可怕了。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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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让我很震惊!狗咬人,主人要负责!孩子杀人竟然没有任何人需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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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但只因为凶手未满14周岁而不追究刑事责任,那让受害者家属情何以堪?谁来替他们做主?


事件回顾: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请周某到家玩耍,周某到覃某家后,两人在看电视时,覃某趁周某低头玩手机时,用板凳砸周某致其晕倒,因害怕周某醒来时告诉家长和老师,便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壁纸刀,剪刀等凶器,对周某行凶,致周某当场死亡。后将周某透露,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清理案发现场血迹。

广西公安机关认定被告故意杀人,因为未满14周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对其收容教养三年。并赔偿周某家属10万元。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近期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诗词公寓观点:凶手杀人原因只因为对方长的比自己漂亮,曾说过自己胖等等,就怀恨在心蓄意杀人,杀完人后还能冷静的对死者分尸,砍断透露,手臂,清理现场等等的行为,谁能看出来这是一个周岁不满14岁的孩子做的事?不慌不忙,心理素质之强大真的让人叹为观止。

而就这样一个残忍的凶手只因为未满14周岁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那让死者家属情何以堪?这不禁让我们反思,反思之前法律规定的不满14周岁就杀人不用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是否可以适当的进行改进?是不是可以进一步降低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我们应该保护未成年人,但更应该保护那些未成年人的受害者。


其实究其原因还是教育问题,像这样恶性杀人事件这在很多年前根本就不会出现,那时候14岁还是玩泥巴呢,而现在的社会环境,大小孩子没事就玩游戏,游戏里虚拟的杀人现场让他们潜意识的把虚拟搬进了现实,说是游戏间接害了他们也不为过。因此我觉得这反应的是一个社会问题,是一个缩影。


诗词公寓


近日,据媒体报道,一13岁女生因嫉妒同学比她漂亮,将其残忍杀害并肢解,虽然赔偿10.8万元,却因未满14岁,不用成担任何刑事责任。



看到这里,感到未成年法制教育方面是有很大问题存在的,在立法条文里也应根据社会发展进行实时调整,否则可能会有更多的恶性事件发生。

现在的孩子,无论身高还是心智,都要比10年前或20年前要早熟很多,20年前的孩子,初中毕业生都没有现在小学毕业生的社会经验丰富,大脑的思维也更显成熟,如果一味地用几十年前的立法条文去对待孩子,那么必将出现一定的偏差。

当下对孩子影响最大的就是手机、网络、游戏、视频、小说、新闻等等,所有这些公开化的东西已经完全被孩子所接触到,里面甚至充斥着暴力、色情、诱惑、甚至犯罪,都被原本天真无邪的孩子所逐步接收,唯一好的一面就是社会经验越来越提升了,可坏的已经严重影响了孩子的身心健康,甚至孩子的未来都被毁掉了。


现在的孩子根本就不服老师的管教,家长的话更是当耳边风,严重的各种离家出走、逃学、威胁家长老师同学、甚至自残自杀等行为屡见不鲜,教育问题十分严峻。

反倒各种初高中开始住校等方式对孩子不良现象管控非常到位,可见把孩子和外界不良信息进行隔绝效果还是非常明显的,也是应该尽快完善的有效方式。

希望法律能够对青少年犯罪问题加以重视,让青少年具有法制观念,懂得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懂得违法犯罪是需要付出巨大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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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我得福


我不懂得如何评论,如果12.13.14.15.岁这些年龄作为挡箭牌我觉得很不公平,对死者家属也狠不公平,因为这是一条人命,有着上百年美好的人生,而不是一个动物,不是赔点钱就可以解决的,这么小就懂得杀人截肢体,清理现场,不是一般人都可以做的出来的,所以必须捉起来判刑,不然对家属,对大众不公平,必须杀人偿命,同意点赞,


人在囧途31801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我国刑法总则中对认定公民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明确的规定:认定一个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从四个方面来评判——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只有这四个方面都具备了,才能认定其涉嫌犯罪进而审查起诉并最终判处其刑罚。其中“主体”的意思就是指是否从事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人。这里的“人“有两个含义,一是指人的年龄,二是指人的精神状态。我国刑法规定了两种人有严重违法行为不被认为是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受刑事处罚。第一种是不满14周岁的人。即使是杀了人,故意把人打成重伤致死亡,强奸,抢劫等,也不认为是犯罪;第二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包括间歇性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识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发病期间所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精神病人大家好理解 ,不满14周岁比如像大家现在讨论的那个13岁女孩杀了人而法院却不判决她有罪,不对她处罚的事可能都无法理解,接受不了。但那是法律的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是未成年人,是儿童。从法理上来分析,他们的心智还不成熟,不能正确预知自己将要实施的行为会给他人带来什么样的后果,也不能正确控制自己将要实施的行为。基于此,我国刑法典对上述两种人做出了特别规定。




当然,也并不是说国家法律对他们无可奈何。死罪已免,活罪难逃。上述两种人虽然不给予刑事处罚,但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却逃脱不了。这个赔偿责任由他们的监护人来替他们处理解决。像本案中的那个13岁女孩,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对其实行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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