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療服務員和客人衝突後被罰款2000 經理:客人投訴服務時間太短

王女士在益豪溫泉酒店的二樓足療做足療技師。工資底薪較低,主要依靠接單子做提成賺錢。但是8月23日,王女士卻突然收到公司領導發來信息說自己被顧客投訴了,給公司的名譽帶來了較大的影響,所以扣款2000元。2000元對於打工的王女士來說並不是一筆小數目。她求助記者希望討回公道。

足療服務員和客人衝突後被罰款2000 經理:客人投訴服務時間太短

王女士說,21日當天他正在為一位男顧客提供足療服務,她和顧客比較熟悉,是王女士的常客。當天兩個人發生了一點口角,顧客說自己有事要先離開。第二天,顧客返回酒店說自己昨天付錢的服務做得時間太短,根本不應該花錢,酒店為了保障客戶權益,當即退還了199元的服務費。

足療服務員和客人衝突後被罰款2000 經理:客人投訴服務時間太短

沒想到22日當天,這位顧客再次向酒店投訴王女士提供的服務不佳,提供的服務時間太短,服務態度不好等等。於是經理就罰了王女士2000元。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任何企業和個人均沒有權利向員工罰款。經理說,當時只有顧客和王女士兩個人在房間裡,房間內沒有監控,具體發生了什麼事情無法考究。但是王女士給公司帶來的間接損失是無可估量的。

足療服務員和客人衝突後被罰款2000 經理:客人投訴服務時間太短

任何企業都不允許有罰款權利。不管員工是否有工作過錯,企業都應該尊重其勞動成果給予相應的勞動報酬,所以企業的做法肯定欠缺妥當,當然王女士因為服務不佳給公司確實帶來了一定的間接損失。但是企業一味聽從顧客意見,也容易讓員工人心不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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