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長三寸是「金蓮」,四寸是什麼「蓮」?了解一下古代婦女纏足

最近讀《金瓶梅》,看到潘金蓮引以為傲的三寸金蓮被另一個腳更小的宋金蓮打敗的情節。後來改名為宋蕙蓮的宋金蓮,可以在穿上鞋的腳上再套上一隻潘金蓮的鞋,可以這位宋金蓮的腳有多小了!真的不能想像!

我們先來看看一雙鞋:

腳長三寸是“金蓮”,四寸是什麼“蓮”?瞭解一下古代婦女纏足

這就是三寸的鞋子。古代女人的腳,三寸謂之"金蓮",四寸謂之"銀蓮",要是比四寸還大,那簡直是不知道怎麼形容的"大"了,通通稱之為"鐵蓮"。三寸大概是10釐米,四寸也就是13釐米稍多,25碼不到,大概是現在3歲孩子的鞋碼。這麼一比較,您就知道三寸金蓮有多小了。

把女人的腳弄這麼小,通俗一點說是裹腳,文雅一點說是纏足,到底是怎麼來的,又是如何操作的呢?且聽我慢慢道來。

1972年出土的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女屍足上穿著一雙絲履,長26釐米,頭寬7釐米,後跟深5釐米。26釐米的鞋子合40.5碼,標準的男人鞋碼了,真的是一雙大腳。實物證明漢代以前肯定不纏足。

纏足究竟起源於何時,有很多種說法,有說起於隋,也有說起於五代南唐李煜時候的。李後主的舞女窅娘(窅,念yǎo,意思是眼睛瞘(kōu)進去。也許這個窅娘有西域血統。),美麗多才,能歌善舞,李後主專門製作了高六尺的金蓮,用珠寶綢帶纓絡裝飾,命窅娘以帛纏足,使腳纖小作新月狀,再穿上素襪在蓮花臺上翩翩起舞,從而使舞姿更加優美。因為窅娘腳小,讓腳小為美的審美從宮廷傳到了民間,引起效仿。這個說法,我個人覺得也靠不住,一個地位低下的舞女,不太可能引領全國性的時尚。

北宋以前找不到有關纏足的實物或者文字記載,我們能夠找到的最早的關於女人纏足的文字記載,是蘇東坡的《菩薩蠻》:

"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迴風。都無行處蹤。偷穿宮樣穩。並立雙趺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

這首詞是蘇東坡於宋英宗熙寧六年(1073年)春,在太常博士直史館杭州通守任上所作,說的是婦女的腳纖細美妙到非常難達到的程度。要說"纖妙",必須把婦女託在手掌上去看她的腳。女人的腳,跟男人的手掌差不多大,不纏足是無論如何不可能的。

可見,纏足應該起源於北宋中期。

纏足一開始只是限於貴族婦女,農村姑娘要勞動,裹腳了就沒法工作,但到清代中後期,隨著女人的腳越小越美的審美觀越來越風行,連農村女孩也開始纏足了。作者可能是見過纏足的最後一代人,作者的奶奶民國初年出生,清朝早已垮臺,但農村人不知道啊,繼續裹腳,纏了幾年,傳來消息,說早已不是大清,不用裹腳了,於是就不纏了,結果形成一個"半大腳",說實施,"半大腳"就已經很醜了,我真不能想象,三寸金蓮會醜成什麼樣子。

纏足過程十分痛苦!

一般在女孩四五歲的時候,纏足就要開始了,再晚腳就大了,一直要纏到九歲左右,女孩的腳不再長大才會停止。

首先,大人們會把女孩的腳趾剪短,用熱水洗乾淨,塗上油,然後,用一根很長很長的布,把女孩的腳死命地綁住,再把腳尖使勁往後跟方向綁。這種痛苦,想想就覺得很酸爽。最後的結果,是除了大腳趾外的其他腳趾都會折斷!腳也會變成弓形!

裹腳成功後,就穿這樣的鞋子:

腳長三寸是“金蓮”,四寸是什麼“蓮”?瞭解一下古代婦女纏足

看一張小腳的X光照片:

腳長三寸是“金蓮”,四寸是什麼“蓮”?瞭解一下古代婦女纏足

這張X光照片,看得我的腳在痛

再看看三寸金蓮的成品:

腳長三寸是“金蓮”,四寸是什麼“蓮”?瞭解一下古代婦女纏足

比較一下:

腳長三寸是“金蓮”,四寸是什麼“蓮”?瞭解一下古代婦女纏足

這張照片拍攝於1902年,離清朝皇帝退位還有十年。這是一雙正常的腳和一雙纏過的腳的對比圖。

現在看起來真的是醜暴了,然而,當時的人可不這麼看。之所以纏足,就是認為腳越小越好看,現在有人因為整容而毀容,古人為了小腳而致殘致死,真的是太陽底下無新鮮事。為了美,女人真的會拼命,這一點古今沒有不同。

腳長三寸是“金蓮”,四寸是什麼“蓮”?瞭解一下古代婦女纏足

裹腳美女像

這個樣子,在當時被認為是最好看的。讀者諸君,你們怎麼看?

腳小好嫁人,就是這麼簡單!河南安陽有一首歌謠稱:"裹小腳,嫁秀才,吃饃饃,就肉菜;裹大腳,嫁瞎子,吃糠饃,就辣子。"。

纏足這麼慘無人道的事,其實也不是沒有禁止過。滿族人來自關外,滿族婦女是要上山幹活的,自然不纏足,所以清朝入關後,相繼發佈了三道命令,即剃髮、易服、禁纏足。1644年,孝莊太后發佈上諭,禁止纏足漢人女子進宮,違者斬殺。1642年,清廷又發佈上諭,表示"凡是時所生女子,嚴禁纏足"。1660年,清廷明確規定,違抗禁令纏足的漢人女子,其父親或者丈夫杖八十,流放三千里。

然並卵,措施很嚴厲,效果很無奈。男人們剃髮了、易服了,然而女人們,還是在繼續纏足。

腳長三寸是“金蓮”,四寸是什麼“蓮”?瞭解一下古代婦女纏足

滿族女人的"花盆"或者叫"馬蹄"鞋(19世紀,1800年代),模仿的就是三寸金蓮,看樣子,滿族婦女對

1780年,韓國學者樸趾源到中國祝賀乾隆皇帝七十大壽。回國後,樸趾源將自己中國之行的所見所聞寫成一本26卷本的《熱河日記》。這本日記記載了這麼一件事,樸趾源問一個叫王鵠汀的舉人,纏過的腳這麼難看,朝廷也不讓纏,為什麼還纏呢?王鵠汀不敢說,用筆寫了四個字"恥混韃女"(恥於跟韃靼的女人一樣),但又害怕文字獄,馬上就把這個字抹掉,說:"抵死不變也。"。

這就非常無恥了。你們男人一個個把頭髮剃成了豬尾巴,然後要我們女人用裹腳來保持漢人的"優秀傳統"?這是哪門子理啊?中國男人的無恥和沒骨氣,不是現在才是這個樣子的。

1898年,光緒皇帝發起戊戌變法時,康有為還專門給光緒皇帝上了一個摺子《請禁婦女裹足折》,稱:"亟宜禁此非刑,改茲惡俗。"。康有為奏請光緒皇帝下令禁止婦女纏足,作為新政的內容之一。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纏足就徹底被掃進了歷史垃圾堆。

然而,歷史的車輪是有慣性的,作者的奶奶,出生的時候,民國都已經成立好幾年了,結果還是裹腳了,痛苦了好幾年。

裹腳也不是一無是處的,至少貢獻了一個歇後語:王婆娘的裹腳—又臭又長,這個歇後語用來形容那種又臭又長還沒內容的文章,比如說,領導的講話。

讀者朋友有見過裹腳的嗎?大家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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