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香村”到底歸北京還是蘇州?這個爭論多年的問題,近日又出了一個答案。
10月12日,江蘇省蘇州市工業園區法院對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訴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侵害商標專用權糾紛案做出一審判決:北京稻香村立即停止侵害商標權的行為,立即停止在其生產銷售的糕點商品包裝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同時,賠償蘇州稻香村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人民幣115萬元。
而就在2018年的9月10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雙方侵害商標權糾紛與不正當競爭案做出一審判決。判決公告指出,被告北京蘇稻公司、蘇州稻香村公司停止在“粽子、月餅、糕點”等商品上使用“稻香村”商標,並賠償原告北京稻香村公司經濟損失3000萬元等。
北京稻香村:將繼續上訴
稻香村究竟是蘇州的還是北京的?這個問題雙方已經爭論了十幾年。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和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之間的官司也已經打了好幾輪。昨天的判決出來之後,北京稻香村方面對媒體表示,針對這場官司,將繼續上訴,並等待終審判決結果。
專家解讀
如今,從判決的情況簡單來說,北京的法院判北京稻香村贏,蘇州的法院判蘇州稻香村贏,究竟孰對孰錯?兩地法院各判各的最後到底應該如何定奪?來看同濟大學法學院助理教授徐文海 和法律問題專家嶽屾山的相關解讀。
1、為什麼兩地法院會出現截然不同的判決?
徐文海:最大的原因還是在於兩家公司都有自己獨立的已註冊商標,各自均認為對方對自己的商標權構成了侵害。且雙方都為馳名商標(中華老字號),商標保護範圍上還有在先使用(在註冊商標申請人提出註冊商標申請以前,他人已經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並受法律保護的權利)的問題,因此從商標的保護範圍來說,就容易出現解釋上的衝突。以北稻1997年5月註冊的第1011610號“稻香村”商標的獲准適用範圍“餡餅、烘餡餅(意大利式)、餃子、春捲等商品”來說,是否包含此次糾紛焦點的“糕點”這一品類就很容易出現不同立場的人不同解釋的結果。因此出現不同的判決結果也是一個很正常的現象。
2、為什麼兩地的法院能夠分別受理?
徐文海:兩地稻香村公司均有自己獨立的已註冊的商標權,均認為對方企業侵害了自己的商標權,因此都可以獨立提起訴訟。雖然從形式上看來可能形成反訴,但雙方一來在訴訟請求上有不同,一個僅針對“稻香村”的文字標識,一個還涉及到了扇形圖案;二來在被告選擇上也不同,蘇稻針對北稻以及蘇州申聯超市起訴,但北稻的被告除了蘇稻之外還有北京蘇稻。因此,這屬於兩個獨立的案件。
3、兩地法院各判各的,最後到底應該如何定奪?
嶽屾山:兩案現在均為一審判決,要看雙方是否上訴,如果未上訴則判決生效,那麼導致的後果就是雙方均不能在糕點類商品上使用“稻香村”這一文字標識。在司法實踐中,後續執行通常是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蘇州案件向蘇州工業園區法院申請,北京的案件則由北京知產法院執行。也就是說,各執行各的判決。
如果上訴,就要分別在作出判決的所在地上訴,要看二審法院如何認定。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案予以關注。
“稻香村”本身具備較大的商業價值,法院在審理中除了要考慮法律因素,還需要考慮其判決對於企業經營、市場經濟運行以及社會價值導向的指引作用,充分考慮歷史因素、法律因素後作出判決。
4、這起糾紛的最終判決將有何影響?
嶽屾山: 從兩個法院的判決來看,雖然訴由和涉案侵權範圍有些不同,但在判決書中都分別禁止在糕點產品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這就給公眾造成了兩地法院是出於保護本地企業而做出了相互牴觸判決的印象。雖然兩案現在均為一審判決,最終結果要看要看雙方是否上訴以及後續判決。然而無論如何,從依法治國的角度看,都不能給公眾造成“地方保護”的印象,否則會損害司法權威。
鑑於司法文書及法律規定的專業性,法院應當對該判決進行更多的說理和釋法,解釋這兩份判決的判決依據,以免造成誤會。
歸納起來可以看出,這屬於兩個不同的案件,因此各判各的並不能簡單說是兩地法院“打架”。不過,從判決來看,也的確有交叉的部分。兩份判決都分別禁止在糕點產品上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如果得以執行,將使得糕點產品都不能使用“稻香村”文字標識。這對兩家而言,將是一個雙輸的結果。因此,也有聲音認為,多年的糾紛,不僅增加了兩家企業的生產成本,還自損形象,極有可能兩敗俱傷。兩家企業不妨冷靜下來好好反思,與其昏天黑地地打官司,空耗企業的財力和聲譽,不如平靜地坐下來協商,互惠互利,共同將中華老字號品牌發揚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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