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7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佈通知,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對照黨中央、國務院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文件精神和上位法修改、廢止情況,對現有的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以下四個規範性文件今後將廢止:
1.《關於印發的通知》(蘇建工〔2001〕239號)
2.《印發的通知》(蘇建規字〔2010〕5號)
3.《關於印發的通知》(蘇建規字〔2010〕5號)
4.《關於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通知》(蘇建建管〔2010〕6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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