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各行业税率及征收率是如何变动呢?

1增值税税率有17%、13%、11%、6%及零税率共5档,征收率在原有3%的基础上新增了一档5%。

 2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销售土地使用权,税率为 11%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 17%;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行为,税率为零,除此之外,纳税人提供其他应税行为适用6%的税率。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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