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全法院嚴懲一涉惡團伙

万全法院严惩一涉恶团伙

10月17日,萬全區法院宣判一起涉惡犯罪案件,嚴懲一涉惡團伙,團伙3名成員因故意傷害、尋釁滋事分別獲刑。

万全法院严惩一涉恶团伙

法院經審理查明,以被告人任某為首的惡勢力團伙多年來作惡一方,只因對對方不滿意或私怨,便毆打暴力威脅對方,先後犯故意傷害作案1起、尋釁滋事2起。任某、張某、張某某三人於2009年5月,使用“左輪手槍”、菜刀、水泥管等工具在赤城縣鵰鶚鎮上虎村對受害人任某某進行毆打,致使對方構成重傷二級。

万全法院严惩一涉恶团伙

2005年9月的一天,任某因對受害人陳某懷恨在心,在赤城縣龍關鎮東水泉村陳某父母家,使用鐵鍬、皮帶、斧子等工具對陳某父親進行毆打,致使對方輕微傷。

2006年2月,任某在赤城縣鵰鶚鎮水碾堡村使用砍刀、鎬把等工具對受害人張某進行毆打,致使張某受傷住院;後任某等人又到受害人李某家,使用砍刀、鎬把等工具將李某家三間房的玻璃全部打碎。

万全法院严惩一涉恶团伙

法院認定,被告人任某夥同他人多次實施犯罪行為,採用暴力手段欺壓他人,擾亂社會秩序,在一定的區域內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被告人張某、張某某夥同被告人任某實施惡勢力犯罪行為,屬於惡勢力犯罪的共犯。依法判決被告人任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一個月;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一個月;2007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任某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故意傷害罪,依法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有期徒刑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

被告人張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張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麻謙 孫進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