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南昌征收拆迁中的价值取向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南昌征收拆迁中的价值取向

长期以来拆迁工作困绕着拆迁人与被拆人,拆迁人为了完成拆迁任务不拆不行,暴力拆迁由此而产生。被拆迁人为了自已的切身利益,因补偿不合理抵制拆迁,钉子户由此而冒出。两者之间矛盾此起彼伏,一时间成了街头巷尾的谈资,已成为社会群体性重大矛盾,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稳定。南昌市跟全国其它城市一样也经历了或正在经这个谁也回避不了的城市建设发展问题,而且有举措和方法,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写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中,以法规形式约束征收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难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南昌征收拆迁中的价值取向意义深远,作用巨大。是积极作为的行动行为.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南昌征收拆迁中的价值取向

笔者认为只要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严格按照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对房屋征收的可行性、合法性、合理性、可控性的有关内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评估存在重大不稳定因素的项目,在未有效化解或者未落实可行的化解措施前,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完全可以预防房屋征收风险。也就是说征収主体在房屋征收工作中必须依法行政,为民谋利,公平合理,透明公开,在不降低被拆迁人生活水平的条件进行征收,就可减少因房屋征收引发的矛盾。现向大家快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供大家参考!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南昌征收拆迁中的价值取向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下列事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出预警评价:(一)房屋征收事项是否经过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二)实施房屋征收是否会产生行政争议和具有化解的可能;(三)征收补偿资金和产权调换房源能否筹措到位;(四)拟定的征收补偿方案是否公平、合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提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者不可实施的意见。对可实施房屋征收的项目,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社会稳定风险的防范、化解和处置预案。

《南昌市贯彻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第四条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文件,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的拟征收范围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证明,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拟征收范围内土地用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的证明,以及房屋征收补偿初步方案、征收补偿费用足额到位证明、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和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等相关材料,其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还应报维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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