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近日已颁布,并将于2018年11日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

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配合《条例》实施,今日交管部门发布通告,公布了《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对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且未在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办法》解读

划重点

权威发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临时标识

发放范围

临时标识适用于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且未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

市民朋友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政务信息>通知公告>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

♦ “北京交警”APP>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

权威发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过渡期

管理时限

对已经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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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道路

行驶要求

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目录外电动自行车,应当悬挂临时标识,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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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标识

申领时间

车辆所有人应当在

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交管部门申领临时标识,自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不再发放临时标识,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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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标识

申领流程

车辆所有人有两种方式申领临时标识:

1、“线上申报、线下领取”。

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经交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领取、安装临时标识。

2、“预约办理、现场申领”。

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预约申领临时标识的时间及地点,预约成功后到现场提交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领取临时标识。

为保证市民能够尽快领取到临时标识,交管部门鼓励车主尽量选择“线上申报、线下领取”方式办理,以加快办理流程,缩短等候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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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标识

领取须知

临时标识样式为桔黄色标识底色,上部为“京临”二字,下部为七位阿拉伯数字,要求悬挂在车辆后部

交管部门共设置223处发放站点:

♦ “线上申报、线下领取”地点202处

♦ “预约办理、现场申领”地点21处

市民朋友可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查询具体地点。

“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已在“北京交警”APP研发完毕,并将于2018年10月31日提前一天上线接受申请和预约。

特别提示

请注意

♦ 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有6个月办理期限

,在2019年4月30日前,车主按照相关流程均可到交管部门申领临时标识,请市民朋友合理安排时间办理。

♦ 对于201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的目录内电动自行车,车主需在15日内持相关手续去交管部门的非机动车管理站申领正式号牌。

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且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因时间久远购车凭证或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丢失的,群众可持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到本市任一家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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