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黨紀處分條例劃出的這些新禁區,背後都有鮮活案例

「警示」党纪处分条例划出的这些新禁区,背后都有鲜活案例

「警示」党纪处分条例划出的这些新禁区,背后都有鲜活案例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針對管黨治黨中的突出問題和新違紀情形,在“六項紀律”裡分別增寫、改寫了多項處分規定,為黨員幹部的行為劃出了新禁區。這些可不是空穴來風,而是從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理論、實踐成果中總結出來,每一個禁區的背後,都有無數個鮮活的案例。

政治紀律

禁區一:在重大原則問題上不同黨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實際言論、行為或者造成不良後果(第四十四條增寫)

案例——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孫政才,臺上信仰馬列主義,私下裡卻極力詆譭輕瀆;口頭上堅定“四個意識”,但私下以“中國最年輕的政治人物”自居,對黨中央陽奉陰違、另搞一套,把個人主張凌駕於黨中央精神之上,嚴重破壞黨的集中統一領導。

禁區二:醜化黨和國家形象,或者詆譭、誣衊黨和國家領導人、英雄模範,或者歪曲黨的歷史、中華人民共和國曆史、人民軍隊歷史(第四十六條改寫)

案例——馮某,某大學歷史系教授,中共黨員。一次,受邀回母校為大學生做講座時,他以“真相”“揭秘”為噱頭,大肆宣揚歷史很多都不是“真實的歷史”,捏造事實,混淆視聽。其間,一些學生對此提出異議,他卻以“你們啥都不懂”“你們被忽悠了”等理由搪塞過去,繼續他的講座。

禁區三: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等非組織活動,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導致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政治生態惡化(第四十九條改寫)

案例——甘肅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長虞海燕在擔任蘭州市委書記期間,把大量酒鋼公司的親信調到蘭州市核心部門、核心崗位任職。虞海燕還整合設立了一個叫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部門,先後選調141名青年幹部進入督查室“鍛鍊”,提拔使用其中76人到重要崗位工作。虞海燕讓親信金晉哲主管督查室,經常通過“培訓”向這些青年幹部灌輸效忠觀念,培植個人勢力,嚴重損害了甘肅省特別是蘭州市的政治生態。

禁區四:黨員領導幹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門自行其是,搞山頭主義,拒不執行黨中央確定的大政方針,甚至揹著黨中央另搞一套(第五十條增寫)

案例——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原院長孟偉將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視為“自留地”,把科研經費當成自己的“錢袋子”。把新中國成立以來投資最大的水汙染治理科技項目當成了“唐僧肉”,許多承擔該課題的單位都以各種方式向孟偉進行了利益輸送。在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控股的北京某環評公司脫鉤改制過程中,擅自變更脫鉤方案,幫助某私營環保企業承接了甲級環評資質和相關業務。

禁區五: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裡不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第五十一條增寫)

案例——山東省委原常委、濟南市委原書記王敏常常把“守紀律講規矩”掛在嘴上,就在他落馬當天,還在全市領導幹部大會上作廉政警示教育報告。可他內心卻視黨紀如無物,私底下瘋狂斂財,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甚至在中央黨校學習期間,潛入濟南一家房地產公司總經理趙某在北京的會所吃喝玩樂。

禁區六:製造、散佈、傳播政治謠言,破壞黨的團結統一;政治品行惡劣,匿名誣告,有意陷害或者製造其他謠言(第五十二條改寫)

案例——招遠市農業局原局長王興田在組織核查其有關問題線索期間,向核查組提出更改核查方式等無理要求,被拒絕後,王興田心懷不滿,產生報復心理。隨後,在縣市換屆考察前夕,王興田主觀臆造該核查組負責人多封舉報信,同時為了混淆視聽,又編造該市多名黨員幹部舉報信,獨自或委託他人匿名寄送有關單位,嚴重干擾換屆秩序,造成不良影響。

禁區七: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第五十五條增寫)

案例——中央巡視組巡視中國石化時,曾任中國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蘇樹林已擔任福建省長,但依然“關注”著巡視組的一舉一動,巡視組要了什麼材料,看了什麼賬目,找了什麼人,他都千方百計地打聽。還安排人員協調刪帖,把大額髮票換成小額髮票,把原來的經辦人調離,銷燬、修改資料,統一口徑……妄圖干擾巡視工作,阻止巡視組發現問題。

禁區八:對信仰宗教的黨員,應當加強思想教育,經黨組織幫助教育仍沒有轉變的,應當勸其退黨;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參與利用宗教搞煽動活動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第六十二條增寫)

案例——中央巡視組巡視浙江時曾發現,一些地方存在少數黨員參教信教的問題。對此,浙江省在整改中著力做好部分地區參教信教黨員教育轉化處置工作,區別不同情況採取限期改正、勸退、除名等措施;完善落實發展黨員預審制,做到入黨申請先看信仰,對存在參教信教行為的入黨積極分子或發展對象實行一票否決。

禁區九: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不力,給黨組織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第六十七條改寫)

案例——民政部原黨組書記、部長李立國作為中央委員,民政部黨政“一把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管黨治黨嚴重失職,對民政部所轄單位發生系統性腐敗問題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李立國被嚴肅問責,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並被降為副局級非領導職務。

組織紀律

禁區十:故意規避集體決策,決定重大事項、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借集體決策名義集體違規(第七十條增寫)

案例——安徽省天長市張浦鎮興隆村兩委借集體名義違規,多名村幹部“抱團”優親厚友。幾年來,在申報低保和危房改造名單時,村幹部們心照不宣地“互相幫助”,將自己的親友混入總名單中。村兩委討論申報人員名單成了走過場,明知有人不符合條件,卻無一人提反對意見,將低保、危房改造政策變成了村幹部的特權、福利。

禁區十一:搞有組織的拉票賄選,或者用公款拉票賄選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第七十五條增寫)

案例——遼寧賄選案,在遼寧省委換屆、省人大常委會換屆、全國人大代表換屆這三次選舉中,連續出現違規提名、身份造假、拉票賄選。遼寧省委原常委蘇宏章、省人大常委會原主任王陽、鄭玉焯,都是通過拉票賄選當選。鄭玉焯授意多名下屬幫助其拉票,其中部分下屬採取送美元、手機、蘋果平板電腦等財物的賄賂方式拉票,共涉及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及省內11個市的76名省人大代表。

禁區十二: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封官許願、說情干預、跑官要官、突擊提拔或者調整幹部等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行為(第七十六條改寫)

案例——陝西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原副書記、副主任魏民洲選拔幹部任人唯親,拉幫結派建“小圈子”,形成了“劣幣驅逐良幣”的不良效應。陝西省西安旅遊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大有為了“攀附”魏民洲,掏空了心思。為了酷愛麵食的魏民洲出差在外能隨時吃上一碗麵,他安排大廚隨行,以備魏民洲隨時想吃就吃。在魏民洲任職西安期間所帶的班子,先後多人受到黨紀政紀處理,有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有的拉票賄選、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有的利慾薰心、大搞權錢交易,影響極其惡劣。

廉潔紀律

禁區十三: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的錢款、住房、車輛等,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第九十條增寫)

案例——吉林省原副省長谷春立,吃請應酬很多是在一些企業的內部食堂,他要去吃飯,企業會精心安排飯菜和酒水,費用也由企業來買單。他還長期借用一家企業的越野車,停放在省政府大院供自己使用。吃企業的飯、用企業的車,關係越走越近之後,谷春立開始利用職務之便為一些企業辦事並收受財物。

禁區十四: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併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託產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第九十四條增寫)

案例——安徽省原副省長陳樹隆被人吹捧為“安徽股神”,他曾多年在安徽國有金融證券企業擔任一把手,利用自己熟悉股票、期貨交易的專長以及在安徽金融行業積累的人脈資源,通過股票證券市場牟利。他表面上打著招商引資、金融創新的幌子,給他選中的一些上市公司或者私營企業大量的政策優惠、財政扶持,在背後利用職權購買原始股、炒作股票來獲取暴利。

禁區十五: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在審批監管、資源開發、金融信貸、大宗採購、土地使用權出讓、房地產開發、工程招投標以及公共財政支出等方面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吸收存款、推銷金融產品等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第九十五條增寫)

案例——國家統計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保安利用職權和影響力幫不少親戚朋友辦過事。例如:利用審批權為老闆辦事、批項目;利用影響力,幫助其弟王紅彪的旺世公司通過商務部審批,被確認為內資融資租賃試點企業。

禁區十六:公款旅遊或者以學習培訓、考察調研、職工療養等為名變相公款旅遊;改變公務行程,藉機旅遊的;參加所管理企業、下屬單位組織的考察活動,藉機旅遊。(第一百零五條改寫)

案例——河北省邢臺市委農工委小康辦主任姜國等人借赴四川、江蘇、安徽、吉林等地考察學習之機,先後4次用公款遊覽20個景區。姜國以“住宿費”“會議室使用費”名義用公款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景點門票費、導遊費、纜車費等旅遊費用8583元;以“租車費”名義虛報費用,將報銷所得1700元據為己有。

群眾紀律

禁區十七: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第一百一十二條增寫)

案例——廣西壯族自治區平樂縣二塘鎮大展村黨支部原書記盧瑞峰在組織實施香豬養殖扶貧項目中,通過編造虛假髮放表、截留豬苗等方式,個人違規獲利1.28萬元,並收受豬苗出售人“好處費”0.47萬元。此外,盧瑞峰收受4戶危房改造戶“好處費”共計1.06萬元,收受村屯綠化建設項目承包人“好處費”0.7萬元。

禁區十八:利用宗族或者黑惡勢力等欺壓群眾,或者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第一百一十五條增寫)

案例——山西省聞喜縣公安局副局長景益民,擅自簽字為涉黑組織骨幹成員辦理取保候審,多次出面干預阻止辦案民警對該涉黑組織成員上網追逃,多次組織盜掘古墓葬並販賣文物。

禁區十九:對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庸懶無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響(第一百一十六條改寫)

案例——湖北省武漢市公安局東西湖分局吳家山街道派出所接到群眾手機被盜的報警,刑偵中隊探長張某經過詢問、檢查、調看監控等未發現有價值線索,便離開現場回到派出所。張某將案件立為刑事案件後,未對案件作進一步調查,當事人多次提供相關視頻線索後,仍不對相關線索進行核查。

禁區二十:盲目舉債、鋪攤子、上項目,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致使國家、集體或者群眾財產和利益遭受較大損失(第一百一十七條改寫)

案例——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三都水族自治縣委原書記梁嘉庚,不顧三都縣是全省深度貧困縣,貧困村危房、水電、路燈等基礎設施還未改善的現狀,把精力和資金都集中到了與脫貧攻堅工作無直接關係的“養生谷”“千神廣場”等“高大上”的綜合開發項目上,大力推進“兩江神島”“壩上花街”旅遊綜合開發項目。幾年來,在建的1000萬元以上的項目有127個,但與脫貧攻堅有關的只有41個,造成資源閒置浪費,扶貧資金緊缺,影響脫貧進度。

工作紀律

禁區二十一: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不力,對職責範圍內的問題失察失責,造成較大損失或者重大損失(第一百二十一條增寫)

案例——2018年5月,中央紀委通報曝光了六起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典型問題——天津市津南區政府及相關部門對小站鎮閥門生產聚集區嚴重汙染整改不力,河北省寧晉縣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企業長期違規排放汙染地下水問題查處不力,江蘇省連雲港市相關部門和灌南縣委、縣政府對連雲港化工產業園區內企業違法排汙查處不力等。

禁區二十二: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熱衷於搞輿論造勢、浮在表面的;單純以會議貫徹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在實際工作中不見諸行動(第一百二十二條增寫)

案例——習近平總書記2014年到2016年多次對祁連山環境問題作出重要批示,甘肅省委原書記王三運在督查祁連山生態保護工作時,每到一地都反覆強調環保問題的極端重要性,提起要求來“口號響噹噹”,實際行動上卻消極應付中央指示,不作為不落實,對祁連山的生態環境破壞負有重大責任。

生活紀律

禁區二十三:黨員領導幹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第一百三十六條增寫)

案例——重慶市城口縣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於少東為了滿足兒子的“奢華夢想”,最終深陷“泥潭”。兒子於某某大學畢業後,懷揣創業致富的夢想,卻幾無斬獲,聽到別人談起工程項目中的鉅額利潤,他不禁想起了父親手中的權力。在他的一次次“請求”下,於少東關照縣發改委、國土房管局以及部分鄉鎮的相關負責人予以幫助,工程項目紛至沓來:某村安全飲水工程、道路硬化工程、土地開發項目、土地復墾工程………隨著工程項目的不斷增多,於少東的兒子為自己購置了一棟豪華別墅,僅房屋裝修就花了100多萬元,還購買了一輛進口越野車,並僱傭一名專職司機為其服務。兒子的驕橫奢華加速了於少東滑入貪腐“泥潭”,最終,他因大操大辦兒子婚宴,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插手、干預建設工程,幫助其子承攬多個工程項目而受到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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