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小學生肢解同窗:不追究刑事責任

一名未滿13歲少女,尚在就讀小學六年級,因不滿同班同學比自己長得漂亮,遂懷恨在心,將其約至自家殺害並分屍,手段極其殘忍↓↓因其作案時未滿十四歲,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受害者父母不滿判決上訴。近日,廣西河池市中級人民法院宣佈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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