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食品安全犯罪」男子加工銷售來源不明、死因不明豬肉獲刑罰

民以食為天

食以安為先

安以質為本

「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男子加工销售来源不明、死因不明猪肉获刑罚

可有人,為謀利

竟收購來源不明、死因不明的豬肉

進行加工銷售

「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男子加工销售来源不明、死因不明猪肉获刑罚

危害百姓餐桌,最終難逃法網

「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男子加工销售来源不明、死因不明猪肉获刑罚

嚴厲打擊食品安全犯罪

近日,上杭法院開庭審理一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案,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被告人蘭某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男子加工销售来源不明、死因不明猪肉获刑罚

自作自受,自食苦果

案情簡介

2012年5月,蘭某租用傅某(已判刑)位於蛟洋鎮蛟洋村的一處老宅用於加工豬肉,並夥同羅某(已判刑)進行加工。豬肉由龍巖等地運到民房後,由羅某把瘦肉和肥肉分開並分袋包裝,對有異味的豬肉則予以切除,每袋40斤。這些豬肉加工後運出銷售,對於豬肉的來源,連蘭某、羅某自己都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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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3日至6月19日,蘭某夥同他人轉移已加工好的來源不明且未經檢疫的豬肉共計17880公斤。2012年6月26日,上杭縣公安局民警現場查獲該加工窩點並扣押來源不明、死因不明且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2360公斤。經鑑定,涉案豬肉價值為464680元,蘭某從中非法獲利5200元。

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蘭某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規,夥同他人生產加工來源不明、死因不明且未經檢驗檢疫的豬肉,涉案金額464680元,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屬共同犯罪。根據其犯罪情節、認罪態度,綜合考量後作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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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張 靜

監製王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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