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切勿偷懶省勁,少辦個手續竟損失一套房!

2015年9月,甲經房屋中介公司介紹,購買了乙的一套房屋,甲付清全部購房款後,乙將房屋所有權證交給了甲,甲為了節省過戶稅費,沒有到房管部門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後甲入住該房。

買房切勿偷懶省勁,少辦個手續竟損失一套房!

2016年10月,丙銀行的兩名工作人員上門,聲稱該房屋的產權人乙已經用該房屋作抵押在丙銀行貸款,因為乙無法按期歸還貸款,丙銀行決定對該套房屋進行拍賣。甲這才瞭解到,原來自己雖然拿到了乙的房產證,但是不動產登記簿並沒有進行變更,記載的仍然是原來房屋產權人乙的名字,於是乙又用該房屋作抵押,到銀行貸款。

甲起訴到法院,請求法院確認涉訴房屋產權歸自己,乙與丙銀行的抵押貸款合同無效,乙未應訴。丙銀行辯稱:基於對不動產登記簿的信賴,其與乙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成立並生效,請求法院駁回甲的訴訟請求法院經審理,駁回了甲的訴訟請求。

【信凱律師點評】

北京市信凱律師事務所的馬慶朝分析認為,本案中,甲與乙未到不動登記交易中心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不動產登記簿並未進行變更。丙銀行基於對不動產登記簿的信賴而取得抵押權是有效的,銀行可以對該房屋進行拍賣,甲的損失只能向乙主張。

馬慶朝律師

解釋,不動產登記簿是指記載不動產的權利狀況並備存於特定機關的簿冊。不動產登記為物權法中的重要制度,是指經權利人或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由國家不動產管理部門將有關不動產物權及其變動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的事實。不動產以登記的方式進行公示,只有進行登記才發生物權的效力,買受人才能獲得不動產的所有權。 為此,馬慶朝律師提醒用戶在購房時切某因小失大懶省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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