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人拿出袁世凯发行的借款债券,要求中国偿还7500亿美元?


美国有人拿出袁世凯发行的借款债券,要求中国偿还7500亿美元?

最近,美国有一个组织,又拿出中国北洋政府发行的债券,居然声称要求中国政府偿还本息7500亿美元!比较让人感到惊讶的是,美国现任总统特朗普还接见了这个组织的负责人!瀚海狼山联想到,这是否是特朗普政府最新的对华施压手段?

国内大多数网友看的这个新闻的第一反应往往是——新中国早就不承认一切旧债务!因此完全可以不予理会!国际上有“恶债不还”的原则!或者是:谁借的钱找谁要去,1913年借的钱,去找对岸要!其实对岸也是不承认北洋政府的。而且对岸在国际法上完全不存在,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上,一国政权变更后,不承认前朝的债务,只是自己的单方面态度。在美英法系中,这类债务往往是有主权国家继承关系的。那么这么说来,难道我们还真要还钱?事实上不是这样的。

现在美国人手里的善后大借款的债券,并不是中国旧政府在国外发行最早的债券,甚至还有更早的。这就是清朝灭亡前夕的湖广铁路借款债券。这笔债券发行不久,就发生了保路运动,此后就是武昌起义,清政府被推翻,债务主体发生了断档。到1979年中美建交后,就有持有湖广铁路债的人在美国对中国政府提起诉讼,要求还债。1982年,亚拉巴马州某法院判决中国政府败诉,必须还钱。虽然中国政府不承认旧债务的态度明确,但还是聘请了美国高级律师处理这个案子。美国律师据理力争,主要两条是,美国地方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而美国地方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是1952年以后有理论,1976年才形成法律条文,根据:法律不追溯过往的原则,最终美国法院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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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过后,就又出现了本文开头所说的,又有美国人拿出袁世凯善后大借款的债券,而且还在美国成立了组织,2005年再次起诉要求中国政府还钱。期间在美国发生了一个判决,就是纳粹德国的受害人有权拿回自己在上世纪三十年代被抢走的名画。这样一个判决案例,就让过去“美国法律不追溯既往的原则”发生了动摇。

这次中国主动应诉讼,聘请了美国高级律师。律师向法院主要表达了2点,第一:袁世凯的善后大借款,并没有在美国发行,美国的银行和其他机构并没有参与,这是因为当时的美国总统威尔逊下令主动退出善后大借款!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美国境内的所有这些债券,并不是当年债券的直接购买者。也就是说全部不是直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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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目前在美国起诉的这个持有债券的组织,其实都是从收藏品市场上买来的债券,他们手里债券的价值,和债券本身的本息没有直接关系,仅仅就是收藏品的买卖价值,而原告又不能证明自己是当年债权人的直接委托和代理关系。因此无权要求还本付息。最终美国法院宣布撤案。实际上善后大借款从1913年起息,到1939年因为日本侵华才停止支付利息,作为年息5%的债券,26年间所有的外国债权人早就回本并有盈利,对比当年国际上的其他大笔烂债,早就算是优质国家债券了。

按照一案不二审的原则,任何美国公民已经无权在美国提出对这批债券的再次诉讼,而特朗普接见这种组织,更显出他一贯的无知。有国外专家认为,这种诉讼与其说是给中国施压,而不如说是为了炒作和抬高这批债券的收藏品国际交易价格,也是无利不起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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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关于善后大借款,当年的主要承办方的英国,对这批债券是怎么处理的呢?其实中国政府后来和英国政府有协议,中方支付了23468008英镑的款项,英国政府同意用这笔钱支付所有政府和民间对当年善后大借款的本息,终结这个问题。因此关于国际上善后大借款债券的问题,都已经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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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在1979年建交时,相互也处理完了抗美援朝后双方互相没收对方在本国财产的问题,中方当时支付了8000万美元,双方政府间的前期相互债务也处理完毕。

当然,以上的所有处理完毕,都是在国家强大的前提下,一旦国家乱了,衰落了,西方有的是办法让你继续还旧债,现改现卖他们的国内法就是了。苏联垮台后,俄罗斯不是照样被逼过沙俄时代的旧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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