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一日開出4張巨額支付罰單:國付寶被罰兩次支付寶被罰412萬元

金融行業嚴監管已成常態,第三方支付行業再現央行鉅額罰單。

8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發佈行政處罰信息,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行政處罰412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是2018年8月6日。

央行一日開出4張鉅額支付罰單:國付寶被罰兩次支付寶被罰412萬元

同日,央行營業管理部也發佈《銀管罰〔2018〕36號》處罰決定書,國付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國付寶”)因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假名賬戶、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等違規業務,合計處以199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共處以19萬元罰款。

值得注意的是,另據央行營業管理部發布的《銀管罰〔2018〕37號》處罰決定書,國付寶因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央行營業管理部沒收其違法所得2217萬元,並處罰款2229萬元,合計處罰金額4447萬元。

此外,聯動優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也因違反清算管理規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央行營業管理部沒收其違法所得1207萬元,並處罰款1216萬元,合計處罰金額2424萬元。

鳳凰網WEMONEY注意到,在此次被罰名單中,支付寶並非首次被罰。2018年7月24日,支付寶因違反外匯管理規定,被記錄在此次違規典型案件中。此外,2014年1月至2016年5月,支付寶超出核准範圍辦理跨境外匯支付業務,且國際收支申報錯誤,違反《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指導意見》第六條、《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辦法》第七條,被處以罰款60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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