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被老師強送精神病院,問題來了:怎麼證明自己不是精神病

2018年10月10日,洛陽師範學院學生劉剛(化名)訴學院和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侵權一案,在洛陽市洛陽區法院重審。案件審理尚未結束,法官宣佈擇天再審。

2015年7月20日,劉剛在校期間,老師稱其有精神病,聯繫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醫務人員強制送醫134天。

住院期間,劉剛與護士發生衝突受傷。2015年11月,劉剛出院後,起訴學校和精神衛生中心。一審法院判決學校無責,精神衛生中心賠償劉剛醫藥費及精神撫慰金。劉剛和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均不服提起上訴。、

那麼,問題來了,不論此事的是非。如果你被抓緊了精神病院,怎麼證明自己不是精神病而逃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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