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退休人員有取暖費嗎?

太陽風57625828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冀人社發[2012]3號

各設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財政直管縣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本級各統籌單位:

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冬季取暖補貼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關於企業退休人員冬季取暖補貼調整標準

從2011年冬季取暖期開始,企業退休人員取暖補貼標準在冀人社發[2010]10號規定標準基礎上每人增加600元。即:張家口、承德市壩上各縣(區)及赤城、崇禮、圍場、豐寧縣(以上簡稱“壩上地區”)調整為 1560元;張家口、承德市其他各縣和秦皇島市的青龍、保定市的淶源縣調整為1400元;省內其他地區調整為1240元。取暖期內退休的人員,取暖補貼標準按照當地年度取暖補貼標準/當地政府規定的取暖期月數×取暖期剩餘月數計算。取暖期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的取暖期執行。

二、關於調整增加的冬季取暖補貼發放範圍、時間和辦法

2011年冬季取暖期內發放取暖補貼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加發600元。其中:2012年1月底前退休的人員,增加部分, 2月份隨養老金一次性發放;2月份(含2月份)以後退休人員,增加部分,在退休次月一次性發放。

以後年度冬季取暖期截止時間以前退休人員,均納入當年發放範圍。取暖補貼由原來的按月發放改為一次性發放,發放時間原則為當年取暖期開始的上一個月,取暖期內退休人員的取暖補貼在退休後的次月隨養老金髮放。

三、關於資金問題

2011年冬季取暖補貼標準調整後所增加的資金,列入2012年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出預算。

各地和省本級統籌單位在執行調整冬季取暖補貼工作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報告。alsjs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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