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销项税的税务筹划-避免成为价外费用

在会计实务中,我们常常会因为一些费用没有分清,有时候会多缴纳税款。比如说价外费用,因为没有分清,不缴纳,有风险,缴纳就会多缴。一些会计会认为,这明明不是我们的收入,我们为什么还要缴税,小编今天整理了价外费用的相关处理。

关于销项税的税务筹划-避免成为价外费用

避免成为价外费用

案例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销售新建房产,取得销售收入900万元(含税),各项代收款项250万元,包括水电初装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等各种配套设施费。该房地产公司应如何提前做好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

方案1.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各项代收款项与房地产销售收入一并开具发票。

销项税额=(900+250)/(1+11%)*11%=113.96万

方案2.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各项代收款项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

销项税额=900/(1+11%)*11%=89.19万

选择方案2,节省增值税=113.96-89.19=24.77万。

关于销项税的税务筹划-避免成为价外费用

36号文件附件1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关于销项税的税务筹划-避免成为价外费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