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爲控股子公司泰達能源提供8,000萬元最高額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根據經營發展需要,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泰達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達能源”)向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簡稱“浙商銀行”)申請綜合授信8,000萬元,期限一年,公司為該筆授信提供保證擔保。

二、相關擔保額度審議情況

公司於2018年4月9日召開2017年度股東大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審批2018年度擔保額度並授權董事長在額度內簽署相關法律文書的議案》,其中公司2018年度為泰達能源提供擔保額度為185,000萬元,詳見公司2018年4月10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披露的《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8-22)。本次擔保前公司為泰達能源提供擔保餘額為139,960萬元,本次擔保後為泰達能源提供擔保餘額為147,960萬元,泰達能源可用擔保額度為37,040萬元。

三、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一)基本信息

1. 公司名稱:天津泰達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9年5月31日

3. 註冊地點: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萬象路187號

4. 法定代表人:馬劍

5. 註冊資本:25,196萬元整

6. 主營業務:石油地質勘查服務、煤炭地質勘查服務、天然氣地質勘查服務;對房地產開發投資;瀝青油零售,百貨、服裝、文化體育用品、日用雜品、五金、交電、木材、建築材料、塑料製品、傢俱、金屬材料、焦炭批發兼零售;物流策劃;貨物進出口;汽油、煤油、柴油批發;苯、粗苯、鄰二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氫氧化鈉、均三甲苯、均四甲苯、溶劑油[閉杯閃點≤60℃]、氫氧化鈉溶液[含量≥30%]、石腦油、戊烷、石油醚、正辛烷、異辛烷、壬烷及其異構體、正癸烷、甲醇、二甲苯異構體混合物、鋁粉、汽油、煤油、柴油[閉杯閃點≤60℃]無儲存經營。(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7. 股權結構圖:

中潤華隆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股東為:天津市恆豐偉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出資9,000萬元,佔註冊資本的100%。

(二)主要財務數據

單位:萬元

注:2017年度數據經審計,2018年8月數據未經審計。

(三)截至目前,泰達能源不存在抵押、擔保、訴訟和仲裁等或有事項。

(四)泰達能源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四、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公司與浙商銀行簽署《最高額保證合同》。

(二)擔保範圍:泰達能源與浙商銀行簽訂的《銀行承兌匯票承兌協議》項下債務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等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三)擔保金額:8,000萬元。

(四)擔保方式:保證擔保。

(五)擔保期限:期限一年。

(六)本次擔保由泰達能源其他股東方中潤華隆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鄒凌為公司提供保證式反擔保。

五、董事會意見

該筆擔保在公司股東大會已審批的2018年度擔保額度內,董事會意見請參見公司2018年3月15日於《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披露的《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8-08)。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一)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計擔保總額為99.90億元,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總額的264.08%。

(二)截至目前,公司無逾期債務、訴訟涉及的擔保及因被判決敗訴而應承擔擔保責任的情況。

七、備查文件目錄

(一)《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天津泰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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