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助力!內蒙古檢察機關將司法救助融入精準扶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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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檢察院近日聯合自治區扶貧辦制定出臺了《關於檢察機關國家司法救助融入脫貧攻堅工作的實施辦法》(下稱《辦法》),著力促進自治區檢察機關國家司法救助工作與脫貧攻堅工作深度融合,以檢察機關的法律服務和人文關懷全面助力精準扶貧。

《辦法》規定,自治區各級檢察機關應與扶貧工作部門建立工作通報機制和對接機制,及時溝通交流工作情況,互相通報國家司法救助及脫貧攻堅工作的相關規章制度等。各地扶貧工作部門發現納入建檔立卡扶貧戶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可以提出國家司法救助申請並提供相關印證材料,扶貧工作部門在收集好相關印證材料後要及時向同級檢察機關進行移送。

《辦法》明確了檢察機關的審查職能、救助職能和救助後的幫扶職能。

➤規定自治區各級檢察機關對扶貧工作部門移送的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的國家司法救助案件,要及時受理、快速審批、及時發放救助金;同時在檢察工作中發現救助對象符合建檔立卡貧困戶條件但未建檔立卡的,要及時移送同級扶貧工作部門。

➤對救助對象進行國家司法救助後發現其生活仍特別困難的,各級檢察機關將積極協同扶貧工作部門做好幫扶工作,並加強與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門及相關群團組織、公益組織的溝通協作,形成工作合力,積極推動構建輻射廣、多元化、綜合性的救助格局。

➤自治區檢察機關與扶貧工作部門還將定期聯合對救助對象進行回訪,瞭解其生產、生活、經濟收入及脫貧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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