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夫債妻還?這複雜的法律問題,檢察官一幅畫就說清楚了

離婚後,突然有一天被告知前夫私底下欠下一百萬,而法院認定這筆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該怎麼辦......

案件始末

「普法」夫债妻还?这复杂的法律问题,检察官一幅画就说清楚了
「普法」夫债妻还?这复杂的法律问题,检察官一幅画就说清楚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普法」夫债妻还?这复杂的法律问题,检察官一幅画就说清楚了

(一)婚姻風險之夫妻共同債務:


日常生活中,夫妻雙方往往因醫療、教育、購房、購車等共同借款,從而產生夫妻共同債務。但現實中還存在在夫妻一方不知情時,另一方頻繁借款的情況。這種情況損害了不知情一方的合法權益,違背公平原則,不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如何保障不知情一方的利益:


1、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或能夠證明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不知情一方應積極提供可能存在虛假訴訟相關的證據線索,運用邏輯規則及日常生活經驗,判斷借款真實性,防止虛假訴訟。


當事人如何保障自身訴訟權利: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


①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即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再審判決、裁定明顯錯誤的;


②認為民事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存在違法行為的;


③認為民事執行活動存在違法情形的。


2、需提交監督申請材料:監督申請書、身份證明、相關法律文書及證據材料,且按其他當事人的人數提交監督申請書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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