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原件竟被當庭「吃掉」,法官留後招判被告妨害民事訴訟罰5萬

近日,在北京大興法院審理的一起遺囑繼承糾紛案件開庭過程中,原告當庭出示證據原件。期間,經調查發現,該證據竟被被告當庭“吃掉”。10月17日,大興法院依法作出處罰決定,對該名被告處以5萬元罰款以示警戒。

法庭的監控視頻清楚地記錄了當時的庭審細節:材料傳遞給被告蘆丙的過程中,置於材料最上層的遺囑原件不慎掉落。此時蘆丙並未將遺囑拾起置於桌面,而是一手佯裝拿眼鏡盒,另一手將遺囑在腿上捏成團。

就在法官詢問原告代理人這些證據的證明目的時,盧丙以飛快的速度將遺囑紙團塞入口中,捂嘴咀嚼、吞嚥,期間還喝了四口水幫助自己吃證據。與此同時,盧丙從桌面上取出另一份遺囑複印件置於證據材料上面。

證據原件竟被當庭“吃掉”,法官留後招判被告妨害民事訴訟罰5萬

“看一下遺囑,那是原件,真實性認可嗎?”因為盧丙的動作隱蔽快速,法官此時還未發現盧丙的異常。

因為實在難以下嚥,盧丙聽到法官問自己問題時,急忙又喝了一口水,結果嗆到了,咳了起來,“不好意思,有點咳嗽。”

“他以為吃了這份原件證據,這份證據就真沒有了,想得太簡單了。”法官講道,在此前的另一起案件生效判決中,這份遺囑原件已經得到法院認定。“吃證據,根本不影響這起案件的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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