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10月8日起,眉山公積金提取和貸款都有新變化!

注意了!10月8日起,眉山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都有新变化!

按照“房住不炒”的定位和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為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防控資金風險,提升服務水平,結合眉山實際,從10月8日起,眉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進行了調整:

一、提取業務方面

(一)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賬戶封存期間,在異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穩定繳存半年以上的,辦理異地轉移接續手續。在眉山市範圍內再次開立賬戶的辦理賬戶合併業務,未在眉山市範圍和異地繼續繳存的,封存滿半年後可提取。

(二)繳存職工除銷戶和提前還貸提取以外,再次提取需間隔12個月。簽訂授權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協議的不受此限制;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按月對沖協議的,在貸款結清後再次提取不需再間隔12個月。

(三)繳存職工在工作地無自有住房,申請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最高額度調整為15000元。

(四)繳存職工及其配偶、子女、雙方父母,因患重大疾病異地就醫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在原有資料基礎上補充提供本地醫保部門的異地就醫備案證明。

(五)逐步推行以下提取業務網上零資料辦結(櫃面業務辦理僅需提供本人身份證):

1.償還上年度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償還上年度商業貸款本息(首次辦理需到櫃檯提供借款合同原件),提前償還全部(及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

2.離退休提取,解除勞動關係提取,被判處刑罰並被單位開除或終止、解除勞動關係提取,出國出境定居提取;

3.租房提取,委託提取對沖還貸,授權按月提取償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

4.農村居民銷戶提取。

網上業務辦理實行承諾制,中心按“雙隨機”原則進行核查,如發現不符合業務辦理條件的,將列入失信行為管理範圍,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失信行為,五年內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業務。

二、貸款業務方面

(一)繳存職工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間必須與前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時間間隔半年(含)以上。

(二)借款申請人的個人信用報告中個人貸款五年內連續逾期6期(含)及以上的,累計逾期12期(含)及以上的,不予貸款。

(三)調整再交易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有關事項:

1.繳存職工購買再交易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時間應在《不動產權證》過戶半年以內辦理。

2.繳存職工購買再交易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需通過個人網廳(電腦客戶端)自行填報貸款基本信息後到前臺進行貸款面籤。

3.委貸合作銀行將貸款資金以購房款名義劃入售房人在合作銀行開立的銀行賬戶調整為劃入借款人在合作銀行開立的銀行賬戶。

三、進一步精簡公積金業務辦理資料

(一)繳存職工提前償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的,不再提供近三期還款記錄。

(二)繳存職工建造(翻建)具有產權的自住住房支取住房公積金的,不再提供規劃土地部門出具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三)繳存職工購買再交易房提取的,取消購房協議原件。

(四)繳存職工購買再交易住房申請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再提供過戶前產權證、房產買賣協議、收據原件及賣方任何資料。

(五)開發企業申請貸款合作只需提供以下資料: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項目平面圖和開展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申請。樓盤首次申請需提供以上資料,同一樓盤再次申請只需提供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即可。

有關條款與我市原住房公積金使用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次調整通知為準。

注意了!10月8日起,眉山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都有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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