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股價連續低於1元會被退市?

羅浮山下的長生夢


交易制度是市場存在和交易的前提和基礎,股價也不是說只要連續低於1元就會被退市,具體規定是非常明確的。

1、《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 14.4.1 條第(十八)點的規定,公司股票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深交所有權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這個是深市強制退市的條款之一。

2、《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三節,14.3.1第(五)點的規定,在本所僅發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於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 這個是滬市強制退市的條款之一。

其實,個人覺得交易所的這個規定是好事情,起碼也是退出機制的一種,基本上凡是滿足條款規定退市的公司,不是出現了重大違法事件,就是經營上出現了致命的問題,這種公司基本上很難起死回生的,留在市場裡只會被投機分子用來害人,所以這個制度是個好的制度。這次000979已經觸發了退市條件,希望能夠按照相關規定予以退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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