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離婚案

許多漂亮女孩

一旦跨入婚姻

會把更多時間用在家庭上

聽說第一批90後已經離婚了

【以案說法】離婚案

90後離婚的特點是三無

無子女

無較多財產

無債權債務問題

態度還堅決

【以案說法】離婚案

而70、80後多會涉及到

房產等財產糾紛

一起來看下今天的案例

【以案說法】離婚案

一對夫妻在2013年辦理了離婚,當時浦口法院判兩人的房子各自享有一半份額。有一天,女方回家後,卻發現門鎖被換了,她氣不打一處來,這讓她怎麼住?她想出錢向前夫買下他的份額,也被其拒絕了。

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田某訴至浦口法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周某支付房屋折價款

963100元;2.判令被告承擔訴訟費。

被告周某辯稱

田某未對房屋進行出資及償還貸款,無權要求分割,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

×年×月×日,田某與周某登記結婚。雙方購買了南京市某住房一套,該房屋所有權登記在田某、周某名下,二人共同共有。

【以案說法】離婚案

2013年12月30日,周某訴至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經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判決:

一、准予周某與田某離婚。

二、位於南京市某房屋,田某與周某各享有一半的份額。

後周某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經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書裁定,本案按上訴人周某自動撤回上訴處理,各方當事人均按原審判決執行。

【以案說法】離婚案

上述房屋一直由周某居住使用。現田某、周某因該房屋的居住使用事宜發生矛盾,田某起訴要求對涉案房屋進行折價分割。

本案在審理期間,田某申請對位於南京市某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經南京信國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資產評估報告,該房屋於評估基準日2016年12月15日的評估價值為人民幣1926200元

法院認為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

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原告訴請給付房屋折價款963100元,法院認為原、被告系涉案房屋的按份共有人,雙方均享有該房屋50%產權份額,雙方沒有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故雙方可以隨時請求分割。

【以案說法】離婚案

被告辯稱原告未出資及償還貸款,原告無權要求分割,法院認為被告辯解於法無據,故不予採信。因原、被告已離婚,雙方矛盾較大,難以在同一套房屋內居住生活,故應對涉案房屋按照評估價格進行折價分割。

因被告享有涉案房屋50%產權,且涉案房屋由被告居住使用,故涉案房屋應當歸被告所有,由被告按照評估價格折價分割補償為宜,即補償原告人民幣

963100元

法院判決

【以案說法】離婚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九條、第一百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

被告周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一次性給付田某房屋折價款963100元。

法課堂

【以案說法】離婚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九十九條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一百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當愛已成為往事,夫妻倆對簿公堂談論著財產分割,當初的美好早已煙消雲散。婚姻是兩情相悅,更是理解和忍讓。即使最美好的婚姻,一生中也會有200次離婚的念頭,50次掐死對方的衝動……不管最後如何,孩子是維繫兩人關係的紐帶,在採取一些行為的時候要適可而止,要給孩子做好榜樣。希望大家能夠珍惜來之不易的婚姻,學會體諒、奉獻和承擔責任。

兩人的小窩,

不用很大,

充滿笑聲,溫馨就好。

生活,不求一帆風順,

磕磕絆絆,

能共同面對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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