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拆违,业主开车冲撞拆迁队致2死8伤,是正当防卫还是违法抗拆?

爱土张静


呵呵,事情经过暂时不那么清楚,网友也不能武断的判断是正当防卫还是违法抗拆。





管委会的《通报》给了我这样的印象:

从管委会发布的通告来看,韦刚连续两次开车冲撞他人,造成九死一伤以后,现场“人员”们却没有马上救死扶伤,而是揪住对方一顿暴揍。




所以,这个事件我看韦刚已经情绪失控了,做事不计后果了。

老龚说势,不违心说假话:

要搞清楚是不是正当防卫,很简单的办法就是多一些情况了解,旁观者的说话,韦刚自己的说话,现场有什么证据,搞清楚拆除房屋之前的各种程序。只有搞清楚了这些,那么谁对谁错,是防卫还是故意杀人,很多具备法律常识的网友还是会判断清楚的。


别把应该背负的责任当包袱甩了:

开发商做着关乎国人“衣食住行”中“住”的事情,责任重大,拆迁的事情还是自己操刀吧。不能只想压低成本,又想不招惹麻烦,外包给那些空壳拆迁公司搞拆迁。毕竟那些企业为了一点点利润,他们真敢做出一些事与愿违的事情出来。

期待越来越透明的消息。


老龚说势


房子有证,可以看图!据有关媒体报道,撞人之前就被多人围殴。女子被多名女子抱住,只要说话就被外围的男子脚蹬!现场有人喊打死一个50万。业主被人用军大衣蒙住打,棍子打断几根。这是要把人往死里打啊。而且用军大衣蒙住打,手法专业啊!绝对的老手。且在男子拼命逃脱后,还用砖头等硬物相砸,致使车挡风玻璃砸坏。据此,有理由相信,业主生命受到了严重威胁。在上车逃准备逃跑时,依然受到围堵,并受到硬物相砸。如果不能驾车逃跑,肯定是被揪下车一顿围殴,或者被砸伤砸死。这样的情况,如果上述相关媒体的报道属实,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了。



冰血浪子


肯定是正当防卫。正常一个人被十几个人暴力殴打换成谁都会恐慌害怕.采取手段也是保护自己不受不法侵害.同意的请举手🙌


狂欢VS危险


老鬼认为:不管谁在家门口被一群人暴打,还要被违法拆自己的房子。那么做什么应该都属于正当防卫了!

搞笑的管委会发布的通报应该有断章取义之嫌。怎么不通报前面还发生了什么呢?

这里老鬼阐明两个观点:

第一,如果拆迁合法合情合理,没有暴力执法和殴打。那么业主开车冲撞拆迁队,肯定是违法行为,不光是抗拆,而且是要受到刑事追责和量刑的。

第二,如果拆迁属于违法拆迁、暴力拆迁、殴打业主。那么业主一个人在面对一群手执拆迁工具的人,开车冲撞是保护自己、家人的安全、财产的安全唯一的方式。

你别指望说他一个人打倒一群人,他不是李连杰,也不是甄子丹。

在一个弱者面对一群手执工具的人,而且被不停的暴打之后,他能做的只有开车,利用这个工具的特殊性,给自己杀出一条血路,也是给这个朗朗青天撕开一道光明!

因为目前现场的具体情况和前因后果,当地的警方都还没有公开审理和现场勘察结果。所以老鬼不便说什么谁对,谁错!

但是如果老鬼的家人安全和财产安全受到一群人违法的威胁时,我一定也会选择保障家人和财产的方法,来进行反击。
就像昆山的自行车反击案一样!

在生命都受到威胁的时候,别和我说理性对待暴徒!


老鬼杂谈


韦刚开车撞晨练老人,一死,一伤有几个人为死伤老人说句公道话的,死伤的人命是草吗?一个退伍军人韦刚能这样做吗?如果韦刚撞的是你们家的人,你们还会认为韦刚是英雄吗?还能认为韦刚是正当防卫吗?另外,拆迁队要深挖下去,韦刚能做成钉子户,也要挖出背景,希望法律能还死伤者的家属一个公道。


以前以后227


我来说一个案例吧,看了这个案例,就知道,我们有很多优秀案例的。怎么对待强拆,怎么保护家人,怎样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这个案例,辽宁的法院做到了经典。

张剑系辽宁省本溪市人,其父张志国在本溪市明山区天门路长青社区内拥有一座房屋,张剑与父亲长年居住在一起,他们居住的地方需要动迁,而他们没有谈妥动迁费,于是他们经常遭到开发商骚扰。

某天,开发商纠集多人闯入张家驱赶其家人并殴打张剑本人。张剑奋起反抗,持刀将其中一名非法侵害者赵君刺伤并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后,张剑投案自首,本溪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的罪名,将张剑公诉至本溪市法院。

在庭审中,张剑的辩护律师为他作了无罪辩护。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剑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这让张剑走出了他已待了400多天的本溪市看守所,重获人身自由。10天的上诉期风平浪静,公诉机关和被告人所在方都保持了沉默。备受舆论关注的张剑杀人案件,就此落幕。


韩东言


房子有证,可以看图!据有关媒体报道,撞人之前就被多人围殴。女子被多名女子抱住,只要说话就被外围的男子脚蹬!现场有人喊打死一个50万。业主被人用军大衣蒙住打,棍子打断几根。这是要把人往死里打啊。而且用军大衣蒙住打,手法专业啊!绝对的老手。且在男子拼命逃脱后,还用砖头等硬物相砸,致使车挡风玻璃砸坏。据此,有理由相信,业主生命受到了严重威胁。在上车逃准备逃跑时,依然受到围堵,并受到硬物相砸。如果不能驾车逃跑,肯定是被揪下车一顿围殴,或者被砸伤砸死。这样的情况,如果上述相关媒体的报道属实,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了。



戰爭27554936


只有这种事的话应该是正当防卫。只要是个有良心的中国人都会支持正当防卫的。为什么呢?因为我们每个人受到威胁的时候,特别是黑社会威胁的时候。我们都要拿起武器来保卫自己。这不犯法。这属于自卫行为。如果这样要算犯法的话,那世界上就没有公道啦!为这个开车的业主点个赞。


军中霸王


前天,扬州市杭集镇小运河附近开展"拆违"行动,拆迁队吃了大亏,围观群众无辜遭殃,被业主韦某开车冲撞。根据最新通报,拆迁工作人员及现场群众, 2人死亡8人受伤。

一时间,各大媒体纷纷集中报道,形成了一波新闻热点。网络上也快速引发了大讨论:扬州杭集镇拆违是否合法、撞人业主属于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人、故意杀人"、"违法抗拆"。迫于舆情压力,相关视频很快在各大平台被删除,但很多网友的这一颗关注和围观的心却并未冷却。

每一个人都在等待更多细节披露,直至真相大白。爱土拆迁律师团和大家一样,期待和相信法律会给出公平正义的结果。

为什么网络舆论一边倒同情开车撞人的"违建"业主?

从条友的评论来看,几乎很多人都是同情这位业主的。

这说明,"拆违"确实无形中就影响了不少人的情绪和立场。"拆违"动辄一大群人来到现场作业,让网友对于孤军奋战的业主产生了很大的同情。

一些网友则对拆迁人员暴力执法的行为表达了反对意见。有网友为业主辩护说"被拆迁队打蒙了,是在驾车逃离时,误踩油门了"。

还有网友甚至提出业主开车撞人的行为 "必须是正当防卫"。

我们注意到,这些评论中更多的是站在业主一方。在个人面对作为公权力的征收方,是处于弱势的一方,因此网友同情业主是可以理解的。

爱土拆迁律师团和大家一样,一直关注扬州拆迁事件发生后的相关进展,也关心这位被"拆违"的业主的消息和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以及拆迁方的"拆违"流程是否合法。

这都会影响事件最终进入司法程序后的判决结果。

事件回顾:看看扬州市生态科技城的通报

以上是通报全文。

根据《通报》来看,这是一起典型的"拆违"事件。

如果大家关注新闻,应该会发现,今年以来,各地拆违事件是不少的。拆违,必然会影响被拆迁人的利益,虽然各地都在报道拆违"捷报",这里拆了几百平,那里拆了上万平,一片进展顺利的景象。

但从征地拆迁法律工作者的角度来看,我们却能从第一线关切到被拆迁人的利益诉求和矛盾心理。今年来,爱土拆迁律师团接到了不少拆违的法律咨询。对于拆迁方来说,只是拆除一栋违建;而对于被拆迁人来说,就是拆除他的财产,他能不急吗?

如何处理这其中的矛盾和纠纷,也需要考量我们的征收智慧。

直到前天,拆违拆出了人命。

事件中的几点疑问必须搞清楚!

1、韦某的建筑是否"违建"?

如果确实如扬州拆迁方所说,韦某的阻水违章建筑位于杭集镇小运河,而小运河为区域排洪入江主要通道,也是黑臭河道整治项目。那么,韦某的建筑属于违建的几率就很高了。

但也有网友发文截图披露,韦某的"违建"——万瑞达旅游用品公司大楼并不处于小运河边,甚至距离河边还有一定距离,是不是违建还两说。

另外,据韦某妻子说其遭遇拆除的建筑,刚刚获得了土地证。

爱土拆迁律师认为:取得土地证,说明该地块符合了土地利用规划,认定地上建筑妨碍河道,从法律上来说站不住脚。即便是因为客观情况,需要改变规划,也应当提前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充足的搬离时间。合法行政,合理行政,是行政法规定政府行政的基本原则。

2、事件中拆违的流程是否合法?

政府认为行政相对人的建筑或土地妨碍河道,属于违建,应先出具违建认定书,然后出具书面的限期拆除通知书。告知处罚的事实和依据。并告知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应到本案,从《通报》来看: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于2018年7月5日发布公告,要求侵占河道的建筑物、构筑物、坝头由业主5日内自行拆除;7月7日,向韦某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8月13日,再次向韦某下达清除告知书。但该户始终不予配合。10月15日,指挥部进场拆违。

从《通报》反映的不多的信息来看,拆迁方的流程存在一定瑕疵及违法情况。分析如下:

首先,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拆违主体地位不合格。因为指挥部只是一个临时机构,并没有委托其他单位进行拆违的权利。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拆违执法的主体应当是乡镇人民政府。

其次,没有体现认定违建的流程及文件,即没有从法律文书方面确认韦某的建筑属于违建。

再次,虽然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但行政程序中未给予当事人行使相关权利足够的时间。即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后,通知书应当载明韦某所拥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允许其自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法定维权时效是6个月。而本案中,这段时间只有一个多月。这是不合法的。

第四,没有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决定书应告知其依法享有的复议和诉讼权利。此处流程不完整,有缺失。

第五,如果下发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在韦某不配合、不复议不诉讼的情况下,拆迁方应当继续下发行政履行催告书,经催告后仍不改正的,才能做出强制拆除的处罚。但拆迁方并没有出具催告书。这里也是有所缺失的。

综上,拆迁方的拆违流程并不完整,违法点明显。

3、"违建"业主开车撞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首先开车撞人不可取。在本次案件当中,通过新京报发布的视频来看,韦某虽有客观原因激发愤怒,但是开车撞人的举动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从律师的角度来看,韦某撞人的行为确实触犯了刑法,但是有客观原因,也可根据刑法减轻或从轻处罚。

我们被征收人如何理性对待"拆违"?

一旦我们的房屋被认定违建,我们应当通过行政途径或法律途径来寻求救济。为此,爱土拆迁律师团为遭遇拆违困境的当事人提供几点建议:

1、我们不要盲目冲动,应当先确保自己人身安全,没有什么比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家人平安更重要的。

2、我们要在认定违建时就积极去收集有利于自己房屋合法性的证据材料或手续。

3、一旦有被强制拆除的危险,我们应当尽快转移屋内有价值的物品,从财产上保证安全。并转移相关证件。同时对房屋进行拍照录像,留取证据。

4、遭遇不走流程的突击拆违,我们要及时报警,寻求警方帮助,并对出警情况记录和录音拍照。这也是我们后期需求维权的一个证据。

5、通过行政及法律途径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让我们一起期待案件的进展,有始有终!

爱土拆迁律师团办理全国征地拆迁案件,如果您有征地拆迁方面的疑问,可关注我们的头条号 爱土拆迁,发私信咨询。也可以点击文章末尾下方的蓝字 了解更多,进入我们官网,获取律师联系方式。


爱土拆迁


近几日扬州拆迁业主开车撞人事件在网上引起了轰动,众口不一,争论的也较为激烈,许多人都一致表示出了对暴力强迁的不满,对业主情急之下为保卫自己财产而不顾一切的无奈之举的同情。

可此题一出[拆违]二字首当其冲,就给定了性。

[拆违]与[拆迁]只是一字之差,一字之差啊!差之千里。什么一死九伤也好,二死八伤也罢,其数字在此己然不是那么重要了,问题的关键所在则是你房屋属性的定论。

如果此[拆违]二字事实成立的话,那么性质可就大变了,那么你提出的是否“违法抗迁”一说,不用回答也就即为事实,也就顺理成章的了。

但是事情的真相到底如何?拆的到底是[违建]还是[民房]?这可是有着截然不同的区别,真的关系到了事件的发展,关系到了业主生命的存亡。

如果你拆的是违章建筑的话,也就是说此房如果真的是违章,哪怕拆迁队强迁的在不妥当,让你在不能接受,也情有可原。

如此一来,业主的行为举止显然是触犯法律,显然是违法抗迁,再加之开车撞人你可就罪上加罪了。

可是,如果业主的房屋是[合理合法]的[民房],但在还没有签订协议前,还没有商量好价位时,拆迁队就对[民房]冒然的进行野蛮的,暴力强迁,那么业主所采取的行为,虽然比较过激,虽然我们不赞同。但也是事出有因的,也是可以理解,也是在暴力之下的无奈之举。

业主的行为,无疑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保卫自己家园不被侵犯,不被损失。

所以此事关系重大,此房的[属性]更是关系重大。

我们真心希望还事情的一个清白,弄清事件的真正原委,假的不要说成真的,黑的也不要说成白的,责任的起因要分辩清楚,这才是对事件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人民负责。

不同观点,见解?欢迎与白雪姐姐共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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