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贱卖”珠江新城宅基地,十年后儿子起诉要夺回……

爸爸“贱卖”珠江新城宅基地,十年后儿子起诉要夺回……

都说房子是“不动产”

可是白纸黑字买下的房子

十年后还会被收回??

爸爸“贱卖”珠江新城宅基地,十年后儿子起诉要夺回……

这样的事情

是真实存在的……

需资金周转,爸爸卖掉两套祖宅

陆先生是广州某城中村的原居民,祖祖辈辈都居住在这里,到了他这一代,手上共有三套宅基地房产。

在2008年时,有朋友介绍,说有人想买宅基地物业,因为这类房产价格不贵,只要和原业主友好相处,自己就会有个相对固定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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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先生经商多年,手里一直需要资金周转,于是就把手上的两套宅基地物业分别卖给了出去。

其实,当时买卖双方都是知道宅基地物业是不能交易过户的,所以他们只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买家一次性付清房款,房子的使用权归买家所有。与此同时,买卖双方还到物管处办理了日后将以使用人名义缴纳各种费用的手续。

十年后儿子细看合同,翻脸不认账

爸爸“贱卖”珠江新城宅基地,十年后儿子起诉要夺回……

时隔十年,上述两宗交易一直相安无事。

怎知近日陆先生的儿子在整理家里杂物时竟翻出老爸当年签下的出让宅基地物业合同,细看之下觉得老爸把价格卖低了,很吃亏。

更况且,那两套房子就在珠江新城边上,现在很值钱,如果能争取回来,将来也是属于自己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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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陆先生的儿子就直接到法院把两个买家告了,提出确认买卖合同无效、自己要把房子要回来的诉求

房子究竟归谁,网友议论纷纷

很多网友觉得:“儿子的做法不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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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虽然宅基地禁止转让,但当年父亲自愿签订了买卖合同,现在儿子来告买家索房,怕不是违背了契约行为哦……

@一个好老实的人

我都不明宅基地儿子都不能继承儿子凭什么告买方。

@wgj88891

这不等于老爸赌博输钱,压了房产,老爸死后,儿子不认帐一样的道理吗?

@george75162875

只能说原业主背弃了诚信原则!

@粤港粤型

珠江新城啊,市值上千万你会拱手让人?依家揾到合同出来有证有据宅基地都係自建房,无得倾啦……

@峰98981231

请问高位时买了宅基地可以作废吗,退回本金吗?可以的话马上买

@观世界666

其实,当时买卖双方都是知道宅基地物业是不能交易过户的,所以他们只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买家一次性付清房款,房子的使用权归买家所有。 ……………………………………………………………… 如果卖家反悔要回房屋,是不是可以反告他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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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对于此事

律师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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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民事合同合法、有效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这就意味着,某些合同可能是违法的、效力待定的,或是无效的。无效的合同肯定不会被法律认可和保护,其后果是,双方约定的事项不但要退回到合同签订前的最初状态,而且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还可能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而《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的法律中又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非法买卖和转让,从法律规定的条文中不难看出,约定买卖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合同是无效的。

在本案当中,双方当事人就宅基地房产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符合无效合同的表面特征,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一旦合同被认定无效,买卖双方将退钱、退房,回到当初签合同前的状态。

另外,契约精神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在平等、自由的基础上,各方信守承诺的一种积极的态度,如果是契约是建立在不平等基础上的违法契约,则应尽早改正为好。无效合同是不被法律保护的合同,明知无效还去签,当事人肯定要自担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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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随着进城务工人口的增加,农村的很多宅基地都被闲置了,不少人想把乡下的宅基地出售出去,那么宅基地究竟能否转让呢?

刘威律师 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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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并不是不能转让,而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转让,例如: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等等。但是,法律并不禁止使用权人将自己的住房出租,关于宅基地上房屋的出租行为还是受法律保护的。

正如刘律师所说,宅基地的使用权其实也是可以转让的。

根据最新政策,只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就可以将宅基地进行买卖与转让。

一、转让人双方必须为村集体内成员

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所以转让与买卖也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进行。

二、转让必须经过村集体的同意

原因和第一条一样,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而个人只拥有使用权。所以如果转让给村集体内的其他成员,必须要征得集体组织同意后才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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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人在村集体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即“一户一宅”。这条要求保障了转让人有房可住,不能将宅基地出让后没有地方居住。

四、受让人在村集体没有宅基地

根据“一户一宅”的政策要求,如若受让人已经在村集体有宅基地了,就不能再接受别人宅基地的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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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宅基地与房屋必须同时转让

这条要求保障了宅基地的居住属性,同时也确立了宅基地转让双方的权属。

以上这五条要求其实是把宅基给真正需要的人,而不是真正的将宅基地的流转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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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的陈瑞莲律师表示,宅基地使用权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城镇居民购买;

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进行批准;

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基宅地分配条件。

陈瑞莲律师指出,法院对违反法律规定私下签订转让宅基地物业的合同,违反以上情形的,一律会确认合同无效。

签了无效合同的后果是双方须各自返还所得:使用方要将房屋返回业主,业主要返还房款给买家。如果“买家”请求赔偿,业主一般会被责令赔偿买家部分装修费或房款。这种违法交易,其实“买卖”双方都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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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这两套房的“买家”

当年可能以为自己捡了大便宜

然而实际上错过了当年买商品房的好时机;

而业主因为儿子反悔现在要折腾一番

父子感情也会受到一些伤害

现在还要筹钱返还“买家”房款

以及可能要承担其提出的各种赔偿。

这样的交易对双方来说

都是“吃力不讨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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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交易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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