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人说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业主无法个人立案告物业?

凌峯山颠


提问人的问题有很大的问题!

问题一:涨物业费需要2/3业主同意?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及第十二条,在遇到(下图),第11条中第(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第(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两项才需要2/3业主同意,其他公共事项只需过双半业主同意即可。


问题二:没有业主足够的签字同意不合法?错!

还是《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上图),业主同意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集体讨论,另外一种是书面意见的签字,两种皆可!提问人明显的忽略了第一种集体讨论的方式。

我们来分析一下,提问人的遭遇有几种可能性。

召开业主大会时和书面征集意见时,提问人可能未参加或参会未投赞同票,同时,未理解法律之规定。就提问人的表述,出现以下情况:

1、业主大会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集意见,赞同涨价的双超过50%,但不足2/3。

2、其本人未收到开会通知,或收到了未参加会议,也没有拿到表决文件,也或拿到了未投赞成票。

提问人无论参加不参加业主大会,同意不同意涨价方案已然不重要。小区其他双过半业主同意了涨价方案,即有效,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提问人的主张,有前述两个明显的疏漏。如果因为此向法院提请诉讼,作为法官在接案时就能很明显的判断,起诉人主张的证据明显的不充分,主张的理由偏颇。被法院拒绝立案也就情理可原了。

接了这种理由证据不充分的案子纯属浪费大家的时间,浪费了公共资源。(接案的法官也怕他的领导问他:这种案子你都接,说说看,是能力问题,还是态度有问题?😁)



业主是有权起诉物业公司的。但要证据充分,依据合理。所谓有理有据,方可行。


老包有时不在线


为什么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业主无法个人立案告物业。

根据你说的情况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那么你们小区所签的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服务的范围、服务的质量、收费标准及双方的权力义务等事项会有明确的规定。物业公司必须依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内容提供完整的服务。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提供服务。业主可根据物业管理公司违反的事项向物业公司及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部门投诉。如果物业管理公司违反《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做出损害业主权利的定。那么业主可以以个人的名义或多人的名义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损害业主权利的决定。

由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由发展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的内容可能会出现霸王条款,损害业主的权利。建议小区业主在入住达到一定人数后及时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业主真正的自治管理。充分的保证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


w苦行僧


作为有所研究的人,我来回答一下吧。

物业是什么,是为业主服务的,主要承担小区公共服务职能,比如日常维护,环境绿化,公共场所管理等。其收入来源在于业主缴纳的服务费,除此之外的所有收入,车位的属于开发商,公共设施的属于全体业主。

也就是说,物业是靠业主养的,其占用的资源也都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应该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可现在,物业居然凌驾于业主之上,从服务者变成了管理者,欺压业主,蛮横霸道,让业主怨声载道,意见很大。

这是谁赋予物业的权力,国家没有,业主没有,开发商没权力给,可物业就是这样,很多不合理的都在做,而且还很难监管,尽管有可以成立业委会,可很多和物业有扯不清的关系,业委会也变了质,并不是能代表业主利益的机构。

扫黑除恶从物业开始,这是人民群众的心声,看来已经激起了众怒,相信会引起重视,纠治诸多乱像。

按现有政策规定,单个人无法对抗物业,有意见也可以忽略不计,物业不会理睬,投诉政府部门也没用,毕竟要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才能有效约束物业各种行为,可业主间要团结一致谈何容易,就算成立了业委会很多也是和物业沆瀣一气,坑害业主。

如果真要起诉到法院,除非有明显证据证明其违法行为,才能胜诉,改变一些东西,否则就是徒劳无功,毫无意义!


文思正言


小区业主请物业,就是请了一个祖宗!物业公司都是有保护伞的,所以他们为所欲为,嚣张跋扈!完全把自己当成了小区的主人。其实就是一群看门狗!他们阻挠成立业主委员会,任何决定都不与业主委员会商量!现在的物业公司应该坚决取缔!这是广大小区业主的共同愿望!|


用户6523858795685


首先来讲,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平等法律关系,不存在谁大谁小,谁高谁低的问题。有些人喜欢用客户是上帝,业主是衣食父母这一套来讲话。这是自以为是,最起码的平等观念都没有。

物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管理及服务内容,并不是无底线、无原则的无限责任。

物业公司与业主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都要遵守契约精神,物业公司也好,业主也罢,只要违反了法律法规,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判决,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该付出什么代价就付出什么代价。与人多人少和嗓门大小没有任何关系,只与懂不懂法有直接关系!很多国人最需要的就是法治课!


杨君波CEO


我写实话能审核通过吗?业主委员会是干嘛的?代为行使业主权力。难道说没有业主委员会,业主就要放弃自己的权力?我们中国人就是不知道反抗,才会让他们肆意妄为!用欺男霸女来形容大部分物业并不为过,等那天业主知道自己是一个人了,这些事情都会解决。欺男已经开始,霸女并不遥远!


姓徐字知行


可以先向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和物价局投诉,如果效果不好,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


执中bj1


没有主体嘛 没有业委会除非业主过半签字授权


Andy105864471


因为你问到外行了。建议你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或者到法院立案庭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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