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國家公務員考試:什麼是基層工作經歷?

2019年國家公務員考試:什麼是基層工作經歷?

特別提醒:2019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暫未發佈,以下解讀均參考往年報考政策,僅供參考!一切以當年政策為準,比心!

近年來,國家公務員考試中要求考生擁有兩年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越來越多,公告中明確指出:“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和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外,主要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所以,基層工作經歷也越來越引起了大家的重視。那麼,那麼什麼是基層工作經歷呢?如何證明?我們一一作出解讀。

(1)什麼是基層工作經歷?

具體有以下幾種情況:

具有在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

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曾在市(地)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在軍隊團和相當於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特別說明:

曾經是公務員或參公事業單位人員,基層工作經歷,必須是縣級及以下機關,如果報考中央機關,市地級也可以。

其他經濟組織包括外企、民企、獨資、合資,包括自己創業的公司。

社會組織,除了NGO\NPO等,也包括村兩委、社區、居委會等組織。

解讀以上政策,我們不難看出,所謂的兩年基層工作經驗,指的是在你畢業之後兩年裡,只要你就業了,不管你從事什麼樣的職業,只要開取證明證明你的相關工作,那就屬於基層工作經驗。這是國家對應屆生考公務員的一個限制,這一舉措也提高了公務員考試報名的門檻。

(2)基層工作經歷時間怎麼算?需要連續嗎?

基層工作年限截止時間是報名當年 10 月。比如參加2019年國考,截止時間為2018年10月,如果是2016年10月份之前參加工作就滿兩年,而如果是11 月參加工作,則不滿 2 年。

同時,基層工作可以累計,不是必須在基層連續工作兩年。比如:有的同學本科畢業後工作一年又考了研究生,研究生畢業後又工作一年,則加起來滿兩年,可以報考要求“兩年基層工作年限”的職位。

(3)基層工作經歷怎麼證明?

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並辦理工商註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並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通過以上的解讀,相信大家已經對基層工作經歷有了清晰認識。在這提醒一句,如果在報考期間有任何疑惑,請及時聯繫報考單位進行確定,畢竟國考是一年一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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