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有一輛小型廂式貨車(魯LTL301)因為搶停車位,擋住小區道路,經多次協商仍不願將車輛駛離,嚴重影響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而被舉報。
結果經交警查看後,發現該車車牌存在嫌疑,後經核實,魯LTL301是廂式貨車過戶前的車牌,駕駛人彭某為了躲避處罰一直在僥倖使用,沒想到卻因為爭搶車位被發現,最後受到了扣12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結果一個月後
這輛車又被舉報了
而且還是同一個人舉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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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日照直屬交警大隊指揮中心接到一群眾報警,稱天津路與海濱四路一小區內,一輛廂式貨車涉嫌套牌。指揮中心立即指令轄區中隊值班民警前往現場查看。
民警到達現場後,發現舉報人相當“眼熟”,被舉報的廂式貨車及車牌號也“似曾相識”。
舉報人告訴民警,她之前也舉報過這輛廂式貨車,當時交警部門發現該車是繼續使用原車輛號牌,所以她就對這輛車印象深刻。
最近發現這輛車出現在小區內,而且還把之前的號牌又給掛上了,這才再次報警進行舉報的。民警仔細檢查了這輛廂式貨車懸掛的號牌,發現該車只在車頭懸掛了一面號牌,車牌號仍然是魯LTL301。
由於駕駛人不在現場,民警電話聯繫了該車的車主,車主自稱:該車在過戶前(過戶前號牌魯LTL301)去補領過一副牌照,在過戶之後為了逃避處罰繼續套用原號牌,而且只懸掛前排一面。
在第一次接受處理時堅稱只有一面牌照,被交警部門收繳後,抱著僥倖心理再私自套用另一面繼續使用,沒想到這麼快就被發現了。目前,該車已被暫扣,等待這位車主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不過話說回來
這位被舉報的司機也是相當囂張了
一副套牌分兩次用
這樣的“小聰明”
可萬萬要不得!
交通法規面前
一時的小聰明
帶來的違法後果可能遠遠超出預期
“小聰明”必將會付出巨大的代價。
再次提醒大家,
車牌上的“小聰明”要不得,
遵守交通法規從你我做起,
從現在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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