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音樂人收入差距11倍,到底該反思什麼?

日前,中國人民大學音樂與錄音藝術學院的《音樂人生存現狀與版權認知狀況調查研究報告》(以下稱音樂人報告)指出,美國人人均音樂消費水平16.41美元,而中國僅為0.15美元,美國的人均音樂消費是中國的109倍。

美國音樂人收入要遠超中國音樂人,據相關數據顯示,美國音樂創作主體的人均年收益是中國的11倍,高於人均GDP比例的46%。其中,美國音樂製作人的收入是中國音樂製作人的近25倍。

中美音樂人收入差距11倍,到底該反思什麼?

該報告還指出,中國音樂人月收入在8000-1萬元的佔比43.38%,月收入低於5000元的約24.23%,其中8.7%的音樂人收入不滿2000元,其中,一個重要數據是,29%的音樂人沒有任何來自音樂的收入。(如下圖)音樂行業到底怎麼了?

中美音樂人收入差距11倍,到底該反思什麼?

美國音樂人收入高,付費環境與模式已非常成熟

中國音樂人不賺錢,但中國音樂用戶卻不少,中信證券報告稱,2017年中國數字音樂用戶已經達到了5.5億人,是美國的總人口的1.7倍。

這其實是一大怪現狀,互聯網音樂用戶多,數字音樂平臺發達,但音樂人收入低,這背後首當其中的是互聯網付費環境不好。2017年我國數字音樂付費市場規模僅為32億元,整體付費率不足4%。但在美國,音樂付費用戶則呈現另一番國內所想象不到的盛況。根據美國唱片工業協會發布的2017年上半年數據顯示,來自流媒體音樂服務的收入佔2017年上半年市場總額的62%。來自付費訂閱服務(包括曲庫可用性、點播數量和設備數量設限制的付費訂閱服務,Amazon Prime和Pandora Plus等訂閱服務均屬於此類別)收入增長了61%,價值達17億美元,這也是美國最主流的音樂消費形式。

中美音樂人收入差距11倍,到底該反思什麼?

在美國,傳統的唱片工業被數字流媒體服務摧毀了,來自數字單曲和專輯的銷售額也在持續下滑,但付費訂閱服務的迅猛增長則意味著,在美國音樂產業的成熟的版權制度與付費環境下,構建了另一種持續的盈利模式止住了頹勢。

在中國,音樂人的主營盈利模式唱片工業被摧毀了,但取而代之的數字音樂平臺並沒有建立起完善的扶持政策與建立起音樂人的互聯網盈利模式。也就是說,音樂已經互聯網化了,但是音樂人並沒有互聯網化,數字音樂平臺也沒有建立起互聯網音樂人的盈利模式。

在國內,任何需要依賴經營粉絲關係來獲利的互聯網平臺與模式,都是頭部賺的盆滿缽滿,尾部湯都喝不到。在線音樂平臺的模式本質也是這樣,頭部明星藝人的強勢熱門曲目內容一直是各大音樂平臺的主打。《2017騰訊娛樂白皮書》指出,2017年華語專輯銷售額排行榜中,李宇春和鹿晗的專輯銷售額超過1500萬元,吳亦凡、張藝興、陳奕迅、孫燕姿等頭部藝人專輯銷售額超過500萬元。

而非頭部歌手,粉絲量與收聽率低的歌手,在數字音樂平臺是很難獲得推薦位的,畢竟,平臺也需要依賴流量歌手帶來粉絲與忠誠用戶,長尾歌手如果無法給平臺帶來更多的用戶,是沒有價值的。

另一方面,其實,也源自於許多音樂人沒有互聯網思維。他們不擅長互聯網包裝,其實在筆者來看,許多知名度欠缺的音樂人其實本身有兩大工作要做。其一是創作優質作品;其實,在今天這個時代,音樂人賺的少背後,也在於他們也缺少優質的作品。其次是需要對接互聯網音樂平臺。因為當前音樂人自上傳作品僅佔整個互聯網曲庫的3%。

在上世紀90年代到2000年前後,很多人對這個音樂產業的黃金時代或許依然有著清晰的印記,在這個時代,流行歌曲一茬接著一茬,每一年都有無數家喻戶曉的當紅經典歌曲傳遍大街小巷,這相信已經成為許多人的一種集體記憶。

但是到了最近5~6年,也許許多人都發現樂壇經典的優質的新音樂作品已經荒蕪到令人髮指的程度。人們再也找不到那些家喻戶曉的新歌大街小巷的盛況,人們在年復一年在聽老歌,數字音樂平臺各種主題打包推薦的也是年復一年都在不斷循環的老歌,無數選秀節目在不斷翻唱改編的也是那些已經被翻唱無數遍的老歌,許多對於經典的老歌也在這種年復一年的循環不斷的過度消費中,再也找不到當初的感動與懷念。

音樂人問題出在哪?

唱片工業早已坍塌,而互聯網音樂平臺又沒有完整銜接上唱片工業坍塌之後音樂人的盈利模式,許多歌手也不再推新作品,依賴吃老本開演唱會上綜藝來維持人氣與收入,如果一個行業看起來沒有前景,盈利模式斷了,音樂人都在轉行,新音樂人創作不了好作品是必然的。

筆者曾經指出,網紅化是當前許多音樂人的一大路徑,但現實卻是,許多音樂不懂互聯網化包裝。如今的音樂人不僅需要連接製作資源把Demo做後期完成作品的定稿,還需要跟進對接媒介資源,搞定市場與創收渠道,把作品推向用戶,而最難的是需要拉取新用戶與粉絲,經營用戶關係。

過去李志的經紀人遲斌提到,其實現在做獨立音樂人會比以前要更容易。因為很多壁壘已經被打掉了。但如果你手上沒有媒體資源的話,那麼自媒體就是你的生命線。筆者認為,這裡所說的自媒體,無疑就是個人網紅化的打造來獲取相關曝光資源。

早前有個報告指出,許多獨立音樂人認為 ,缺乏曝光機會是影響他們作品發展的主要原因。前面說過,對於數字音樂平臺來說,沒有義務去扶持腰部長尾,畢竟平臺也需要去推流量歌手、知名歌手來獲取流量與用戶。

在去年,趙雷在我是歌手舞臺上的一首成都爆紅,而趙雷爆紅之前,它的專輯系列在網易等音樂平臺上是有出售的,但是銷售量並不好,而在他紅了之後,我們可以看到各大在線音樂平臺都把趙雷作為打榜紅人進行首頁推薦展示。

中美音樂人收入差距11倍,到底該反思什麼?

這體現出,有優質作品但沒名氣的歌手在互聯網時代也是很吃虧的。

當前,在線音樂平臺都是流量導向型的產品思路,它們不會長時間去花大成本挖掘或扶持沒名氣的音樂人,畢竟商業並不能摻雜個人情感,而是流量第一,哪裡有流量歌手能帶動平臺的活躍度與知名度,我就主推哪些歌手。音樂人作為版權方最核心的訴求肯定是希望自己的優質音樂獲得最大程度上的宣傳與推廣,用戶也希望有機會聽到更多的優質作品,但是線上平臺的推廣資源一般都是給了頭部的流量歌手。

一個音樂人,如果對於平臺來說,沒有流量價值,無法吸引用戶收聽,它們沒有任何理由來給你推廣資源。因此,獨立音樂人能依靠的自由自己,向網紅的方向走,多平臺曝光吸粉,比如通過微博、直播平臺、或者抖音微視快手等短視頻展現傳播自身的作品,打造個人IP與知名度,並且將其往數字音樂平臺導流導粉絲。但是數據顯示,88.81%的音樂人未曾從直播平臺獲取收益,八成音樂人表示從未涉足直播。

要知道,音樂教育和音樂演出是目前音樂人最重要的音樂收益來源。有22.04%和21.5%的音樂人表示其主要音樂收益來自音樂教育和音樂演出。但音樂教育與演出的前提是具備一定的個人知名度,網紅化是一條可行的路徑,但多數音樂人並沒走通或者說不屑於走的路。

在這個時代,打造互聯網網紅的渠道與好作品傳播的渠道要遠超任何時代,好的音樂作品是也比以前任何時代要更容易引發社交傳播的裂變效應,但是可悲的是,這個時代的優質的經典的傳唱度高的音樂作品,要比以前的時代少的多。這或許是音樂人固守著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教條,不涉足直播短視頻也不玩微博,在在自我包裝的路上一直沒有太多作為,自然是被流量明星長期霸佔著資源。

再看版權問題。在互聯網時代,當前許多音樂作品被傳播但沒有署名、沒有支付報酬、作品被改編、作品被配上不同的詞或曲等侵權行為普遍而又氾濫,因為侵權行為與渠道多而廣,很難溯源,根據《音樂人生存現狀與版權認知狀況調查研究報告》報告指出,在各類侵權行為中,63.91%的音樂人對沒有支付報酬表示不滿,75.94%的音樂人對作品被傳播但沒有署名錶示不滿。

而音樂人版權意識也很薄弱。報告指出,68.06%的中國音樂人並未將作品授權給第三方版權公司。這其實直接導致版稅收入得不到保障,因為國內音樂人的詞曲版稅收益主要來自音著協和版權代理機構,另外是唱片錄製部分版稅來自唱片公司,也有少部分音樂人是直接授權給數字音樂平臺的作品,版稅分成就來自數字音樂平臺。

而國內的音著協是中國唯一一家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但國內大部分音樂人並未成為音著協的會員。因為他們並不相信音著協會把錢真的分配給這些原創音樂版權人,這也導致有大量的音樂人無法獲得音著協的版稅分配。

而這麼多音樂人沒有將作品授權給第三方版權公司帶來的負面效應可能體現在多方面,其一,無法從版權公司得到豐富的推廣資源,導致作品在平臺被聆聽的數量有限或沒有點擊量。

其二,導致因作品版權歸屬不清晰造成的版稅歸屬模糊。要知道,在歐美髮達國家的情況卻截然相反,幾乎每一位音樂人都會將作品交給版權組織幫助管理。

其三,因為沒有版權公司從中介入來維權,個人維權難度頗大,他們也只能通過版權公司、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或付費請律師維權等,這其中的維權成本則更為高昂。調查報告指出,70%音樂人都覺得自己沒有力量維權,儘管有李志這樣的維權鬥士在。

說說李志,李志在過去的在過去的8年中,他經歷過和《明日之子》、酷我、蝦米、農夫山泉、《吐槽大會》、《跨界歌王》的多場音樂作品被侵權與維權的鬥爭,幾乎撕遍了大半個音樂圈。而互聯網音樂平臺侵權之事屢見不鮮之外,《跨界歌王》、《歌手》、《中國新歌聲》等各種綜藝節目都曾發生過版權事件與歌手維權事件,李志維權只是整個音樂行業的縮影。

中美音樂人收入差距11倍,到底該反思什麼?

這形成一個惡性循環,音樂人多數沒有沒有授權給第三方版權公司,這會變相給了許多個人或者平臺可以未經授權上架銷售那些名氣不佳的音樂人作品的勇氣,因為僅僅是音樂人跟平臺去較勁維權成本太大,許多音樂人乾脆放棄維權,心灰意冷之下,要麼轉行,要麼缺乏創作缺乏動力,音樂人收入持續走低。

這個時代,好的音樂作品難尋,許多音樂平臺也曾經上線了各種扶持獨立音樂人計劃。比如網易雲音樂有扶持獨立音樂人的"石頭計劃",向所有音樂人開通讚賞;去年蝦米音樂宣佈啟動"尋找未曝光少年"的尋光計劃II;而騰訊音樂娛樂集團也在去年啟動騰訊音樂人計劃,目的也是想挖掘出那些潛在的音樂人,帶動增量空間。

但在目前,整個行業盈利與版權、版稅收益歸屬以及付費模式等鏈條還不成熟,從音樂人的做法可以看出,在版權意識欠缺之外,也表現在無法融入並適應互聯網時代的數字音樂生存模式,因此各種平臺音樂人計劃的作用非常有限。

要改變,本質還是需要行業從根源上建立起版權購買、數字發行、廣告盈利、付費下載的完善的產業鏈一體化營收模式與規則。而音樂人群體也需要推倒他們自己的封閉圍牆,學會互聯網時代叢林生存法則,自我進化。

作者:王新喜 TMT資深評論人 本文未經許可謝絕轉載 更多優質內容請關注作者微信公眾號:熱點微評(redianwe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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