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芗城检察院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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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可谓是吹响了中央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号角。紧接着,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更是对黑恶势力下发了最后通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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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活动剑指基层治理,通过扫黑除恶净化基层政治生态,扫除基层那些“截胡”中央利好政策的团团伙伙,实现中央政令自上而下的畅通。

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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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涉黑犯罪包括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何为恶势力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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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足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特征的恶势力团伙所实施的犯罪即为涉恶案件。常见的涉恶犯罪包括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

什么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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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扫黑除恶三年工作重点是什么?

2018年:严态势,营造氛围。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众满意度。

2020年:建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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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同时 ,坚决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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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处可见的扫黑除恶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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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芗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工作部署会,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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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刘英俊召开扫黑除恶工作推进会,对区扫黑办有关精神进行贯彻传达,同时对下一步深化扫黑除恶工作作出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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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积极开展扫黑除恶的专项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材料并接受相关咨询,入村入户进行宣传。如下:

第一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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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日,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刘英俊带领副检察长张志山、副检察长陈伟凯、纪检组长朱灿明以及有关科室干警首站来到芗城区浦南镇进行“扫黑除恶”举报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及为现场群众解答相关问题。

第二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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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伟凯、纪检组长朱灿明带领干警第二站来到石亭镇,走村入户,扩大宣传覆盖面、提升宣传效果。

第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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芗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志山、纪检组长朱灿明带领带领干警第三站来到天宝镇进一步加深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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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举报电话是010-12389

芗城检察院举报方式:3900683、3900621

文案:黄燕斌、陈梅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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