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不離家和離家不離婚

當夫妻之間的感情出現問題,離婚並非唯一選擇,事實上,在感情破裂的很多現實情況中,很多人選擇了離婚不離家,或是離家不離婚的方式。

有網友讓我談談這個問題,就寫了這篇文章,僅個人觀點,不具有任何導向性。

首先,我們來看看離婚不離家。

在我接受諮詢的一些案例中,離婚不離家的情況並不少見。這些案例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婚姻已經無法維繫,只能離婚;但是,基於某些原因,卻仍然選擇繼續生活在一起——至於原因,也是各種情況都有,有的是因為沒有住的地方,有的是因為共同照顧子女,有的是還寄希望兩個人之間通過“同居”來看看有沒有可能複合;甚至有的是因為小三逼宮而選擇離婚,但兩口子又各種無法割捨……

離婚不離家和離家不離婚

離婚不離家是不是合適?

對於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我聽說過兩口子離婚後還住在一個屋子裡,反而過得很好。但是,從邏輯上而言,離婚不離家是存在問題的。

首先,既然選擇離婚,就證明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沒有挽回的餘地,也沒有挽救的價值和可能性。不然,當初的離婚就是一種草率的決定。

從這個意義上而言,離婚就是結束,這種結束應該是一種經濟、生活、人格依賴等等各個方面的徹底結束。

離婚如果不離家,那麼兩個人之間其實還是會有各種糾葛,處於離婚不離家狀態中的人,其實自己也分不清究竟是離婚還是沒有離婚——婚姻並非僅僅只是一紙婚約。如果離婚不離家,形式上跟沒有離婚很難區別,甚至,會有已經離婚但沒有離家的人,仍然在一起過性生活的。

情感關係最重要的一個特質,是佔有。而合法佔有的前提,是婚姻。除非你不想重新開始新的生活,除非你和對方約定,在感情方面誰也不會有新的發展,不然,離婚不離家以後,如果對方有人了,你一定還是心裡不爽的——徹底離婚又離家的人,如果聽到對方有新的戀情都不爽,更何況是不離家呢?

很多人在當初選擇離婚的時候,之所以還會選擇不離家,撇開現實困難制約(如沒有住的地方等)之外,深層的心理需求是:希望離婚後還能繼續享有婚姻的“便利”,比如對異性伴侶的需要,不管是對方作為伴侶還是作為孩子的父母,甚至不排除有先佔著對方備用的心理。

如果是這樣的心態,那麼就要注意了,因為有舍才有得,不捨就不得,你不捨得對方,自然也就無法開始新的生活,你看到的只是短期暫時的便利,卻忽視了自己長遠的幸福。

事實上,離婚不離家的情況下,問題也是很多的,尤其是外遇導致的離婚不離家,對方仍然住在家裡,但對你又已經沒有感情,而你可能還放不下,對方外面有人,自然對你就是一種無盡的折磨。

所以,我個人是不支持離婚不離家的,要麼不離,要麼乾乾脆脆離,在婚姻問題上,切勿拖泥帶水,藕斷絲連。

當你決定離婚的時候,最好的選擇,就是徹徹底底分得乾乾淨淨,這才是對所有人都負責的選擇,尤其是對自己負責。

我們再來談談離家不離婚。

離婚不離家和離家不離婚

離家不離婚,其實就是分居。

分居類似於“試離婚”,兩個人之間覺得過不下去了,但直接離婚又覺得欠妥,也或許是給彼此一個緩衝期,這時候分居會是一種比較理智的選擇。

但是,這當中有一個問題:分居的前提當然還是婚姻出了問題,我們都知道,婚姻出問題,如果你還想要婚姻繼續,是需要去努力彌補和挽救的。既然想要彌補和挽救,當然就應該朝夕相處,而分居在形式上似乎與此背道而馳。所以,很多人會認為,分居的結果通常就是離婚。

事實其實不盡然,當夫妻雙方矛盾不可調和的時候,天天在一起就像針尖對麥芒,各種冷戰熱戰,再深的感情,都會很快被消耗殆盡。而分居,不僅有助於彼此冷靜,甚至分開反而會惦念起對方的好,回憶起曾經幸福甜蜜的生活,反而有助於是否的複合。

所以,對於那麼已經瀕臨破裂感情中的人們,我覺得分居其實是一個值得考慮的選擇。

當然,現實中,很多人選擇分居,並不是奔著這個目的,而是應對法律“分居兩年可以離婚”而來的,這種分居,其實已經算是離婚的前奏了。

離婚不離家和離家不離婚

夫妻一場,緣分不淺。不是原則性問題,輕易不要離婚,離婚其實沒有贏家,會給很多人造成傷害,尤其是孩子。

當你的婚姻面臨危機,你首先要做的一定是努力去挽回,但這有一個先決條件,就是對方跟你的想法一樣。如果恰恰相反,對方不但沒想跟你好好過下去,反而是對你各種傷害,蓄意在破壞婚姻和家庭,那麼,該離的婚,你還是需要勇敢去離。

當然,從另一個角度而言,每個人在做出選擇的時候,一定是對自己而言相對可以接受和適應的一種選擇,如果離婚不離家或離家不離婚能夠讓你覺得沒有那麼痛苦了,那麼當然也是具有意義的。

關於離婚,其實最好的態度是:我絕不輕易離婚,但一旦我決定了離婚,就徹徹底底、踏踏實實去離,形式上結束一段婚姻,心理上了斷一份感情,絕不拖泥帶水,優柔寡斷,反覆糾結。

所以,離婚不離家和離家不離婚,其實仍然是存在問題的選擇——雖然這樣的情況比比皆是並且具有十足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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