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被騙該怎麼維權 掌握《新消法》欺詐也不怕

網購被騙該怎麼維權 掌握《新消法》欺詐也不怕

隨著互聯網的快速發展,網絡購物作為一種新的購物方式,正以便捷、快速的特點吸引著越來越多的消費者。網絡購物因其物美價廉、方便快捷而風靡時下,受到消費者的青睞。今年的 “3·15”消費者權益日的主題是“網絡誠信 消費無憂”,網絡購物如何維權?消費者應該瞭解這些法律常識。

案例

網購被欺詐訴至法庭獲保護

趁著商家打折,高先生從某購物網站購買了一臺洗衣機,不料購買第二日,高先生就被商家單方面取消訂單,並要求高先生多增加500元便可發貨。高先生認為網站的行為欺詐了消費者,於是將購物網站告至呈貢法院。

高先生訴稱:他在某網站下了訂單,購買一臺價格為699元的特價洗衣機,但後來該網站在沒有任何通知的情況下,無理由取消了訂單,並稱這臺特價洗衣機現在不做特價了,要恢復原價1199元。想到可以通過法律程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於是將該網站訴至法庭,要求網站繼續履行原訂單,按699元的價格及時交付洗衣機,並向他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元。

考慮到該案被告在北京,而且這類新型案件比常規買賣合同案件複雜,需妥善處理。經過法院來回做雙方當事人的工作,雙方終於達成了和解:由被告某網站按原訂單履行發貨義務,在當天將洗衣機發出。

現狀

網絡早已不是法外之地

自電商興起,網購漸成消費者投訴的重災區,今年也不例外。“儘管如此,但網絡購物早已不是虛假消費、欺詐消費的法外之地。”西山區人民法院李文華法官介紹。

《新消法》第25條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

需要注意的是,網購不存在實體店購物的直觀性,消費者只能通過圖片、店家介紹以及參考別的消費者的過往評價作為參考,在收到貨物之後,很可能與自己的想象有很大的差別。這個時候消費者們就要用好七日內“無理由退貨”的反悔權了。一旦發現收到的實物和網頁描述相差太大,消費者就可以直接要求退貨,大大節省維權的精力和成本。

辦法

店家躲避可找網站索賠

現在購物網站繁多,其中很多網站只是提供一個平臺採取第三方入駐的方式,在經營過程中有可能對於店家的真實性往往疏於管理而導致了消費者在網購中權益受到損害後,如果店家消失無蹤或者無法聯繫,使得消費者無法正常維權。此時消費者應該如何維權?新消法對此進行了規定。

《新消法》第44條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

“網站無法提供銷售者或服務者信息時承擔賠償責任。”李文華介紹,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消費者也可以向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要求賠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追償。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臺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

遇店家欺詐可索3倍賠償

唐先生花了3000餘元在網絡上購買了幾件T恤和外套後發現,衣服質地有問題,和網站介紹及吊牌上標註的成分都不對。唐先生直接將商家起訴到了法院。經法院審理後,雙方達成了一致,由商家賠償鄭先生近9000元。

《新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現如今由於監管缺陷,電商平臺詐騙份子眾多,即使被揭穿,其也只同意退貨,而不承擔其他賠償;《新消法》加大了欺詐情形下的賠償力度,懲罰性賠償的倍數由“退一賠二”變為“退一賠三”,而且還對賠償的最低數額進行確定。

提醒

消費者還應該加強自我保護意識

儘管網絡購物不是“法外之地”,但李文華介紹,網購維權仍然存在無法確定網絡購物侵權的主體、無法明確買賣雙方的責任、維權成本投入高等困難。

“消費者作為網絡購物交易的一方,也要提升自我保護的意識,在購物過程中儘量降低風險。”李文華說,比如,在購買商品選擇商鋪的時候,仔細瞭解店鋪等級及相關信息;對於商品全面瞭解性能;可以在實體店鋪中看到實物後,再上網搜索進行購買;在支付貨款的時候,應注意交易安全,平時不亂開網頁,多進行殺毒。如果遇到網絡購物問題,應及時協調解決,協調不成,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原標題:網購被騙了該怎麼維權 掌握《新消法》 欺詐也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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