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甘南州財政局、甘南州稅務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發放工作的通知

甘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甘南州財政局、甘南州稅務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發放工作的通知

甘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甘南州財政局、甘南州稅務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發放工作的通知

州直各機關事業單位:

為確保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平穩有序推進,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的通知》(甘政發〔2015〕86號)和《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甘肅省財政廳、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關於全面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一經辦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7〕150號)精神,現就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 退休人員養老金社保發放時間節點

以2018年10月31日為退休人員待遇移交時間最後節點,全面推開州本級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現所有退休人員養老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支出。財政部門將不再發放退休工資。

二、準備期個人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補繳工作

2014年10月至2018年9月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準備期(共計48個月),參保職工根據財政個人預扣金額和預扣月數補繳此期間的個人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由參保單位代收個人補繳金額,並於2018年10月31日前繳至財政專戶。為不影響本單位職工養老金和職業年金記賬、待遇發放工作。各單位每月持養老金和職業年金入賬憑證到財政部門核撥工資,未按時足額繳納的單位人社部門不予核定工資,財政部門將不予核撥單位當月工資。

三、工資統發預扣養老金調資

(一)2018年10月份起,財政工資統發系統將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及職業年金(工資統發系統名稱為《預扣養老金》)直接發放到個人工資賬戶中;差額事業單位工資中的預扣養老金,由財政歸口支出科室通過授權支付的方式發放到本單位,由本單位財務代發給個人。

(二)財政工資統發系統中個人預扣養老金是在行政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全面實施前的預扣金額,目前工資系統中的預扣養老金與實際繳納數有一定的差異,繳納養老保險時應以人社局最終核定結果為準。

(三)由於取暖費及預扣養老金從2018年10月開始均發放至個人工資賬戶,加之個人所得稅起徵點調整,職工工資將會有大幅度增資。請各參保單位在積極做好該項政策解釋說明工作的同時,按照“按月核定、按月繳費”的原則,通知本單位職工每月足額繳納個人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經州人社局核定後由單位財務人員代收代繳至稅務部門。

甘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甘南州財政局

甘南州稅務局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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