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不该买的东西,永春一男子因此获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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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不合就买买买?

如今,一言不合就买买买,成了不少人的生活日常。然而,有钱不能任性!买东西一定要注意,因为一不小心有可能就把自己送进班房里!近日,永春一男子就因此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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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至2017年1月,潘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永春县达埔镇、桃城镇、蓬壶镇、晋江市池店镇、三明市大田县等地向他人收购鸟类、野猪、绿头鸭、鳗鱼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饲养或经加工后储存在其家中。

2017年1月5日,永春县公安局湖洋森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后,在潘某家中查获到各类动物及其制品335只,其中属于国家Ⅱ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15只(包括领角鸮、松雀鹰、白鹇等),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298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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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春法院公开宣判该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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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庭审中,被告人潘某对上述罪行供认不讳。永春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数量较多,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已达到犯罪情节严重,遂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7年1月6日,永春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和永春县野生动物保护站将本案中查获的野生动物60多只予以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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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一)达到本解释附表所列相应数量标准的;

(二)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两种以上分别达到附表所列“情节严重”数量标准一半以上的。

那么

领角鸮、松雀鹰、白鹇

分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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濒危野生动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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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鹇(学名:Lophura nycthemera,英文名:Silver Pheasant)是雉科鹇属的鸟类,

又名银鸡、银雉、越鸟、越禽、白雉。白鹇是世界濒危物种其中一种,为联合国《濒危野生动物名录》其中之一,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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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角鸮(学名:Otus bakkamoena),小型鸮类,体长20~27厘米。上体通常为灰褐色或沙褐色,并杂有暗色虫蠹状斑和黑色羽干纹;下体白色或皮黄色,缀有淡褐色波状横斑和黑色羽干纹,前额和眉纹皮黄白色或灰白色。

领角鸮是世界濒危物种其中一种,为联合国《濒危野生动物名录》其中之一,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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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雀鹰(学名:Accipiter virgatus)小型猛禽,体长28~38厘米。雄鸟上体黑灰色,喉白色,喉中央有一条宽阔而粗著的黑色中央纹,其余下体白色或灰白色,具褐色或棕红色斑,尾具4道暗色横斑。

为联合国《濒危野生动物名录》其中之一,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法官提醒

在日常生活中对哪些动物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需要做一些适当的了解。野生保护动物及制品,万万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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