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創新建立巡察整改「成績單」制度

高臺:創新建立巡察整改“成績單”制度


“巡察反饋問題整改了沒有?整改的效果怎麼樣?”近期,高臺縣派出巡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評價小組,在採取“三項評價+結果評定”的方式進行評定後,最終對3個鎮的巡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打出了“成績單”。

所謂“三項評價+結果評定”方式是指在嚴格按照專項評價、民主測評、公共評價的程序對整改工作進行評價後,再進行結果評定,並依據評定等次進行分類處置。這是高臺縣為推動巡察反饋問題得到有效整改落實採取的新舉措。

為強化巡察整改和成果運用情況的監督考核,正確評價被巡察單位反饋問題整改效果,推動整改工作落實見效,高臺縣探索建立了以服務對象滿意度為主要權重的巡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評價辦法。《辦法》規定,巡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評價堅持客觀公正、注重實效的原則,實行專項評價、民主測評和公共評價相結合,按照規定的權限、條件、標準和程序進行。在進行專項評價時,評價小組採取集體討論和量化評分的方式,對被巡察單位巡察整改情況作出客觀、公正、全面的評價。在民主測評環節,召開被評價單位巡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民主測評會,由評價小組組織被巡察單位全體領導幹部職工、下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整改情況進行無記名劃票量化評分。在進行公共評價時,由評價小組隨機確定被巡察單位管理、服務對象,採取召開會議集中評價與個別走訪單獨評價相結合無記名劃票量化評分的方式,對被巡察單位整改情況進行評價。“三項評價”結束後,將各評價結果換算為計分,根據最終計分,將巡察反饋問題整改情況評價結果分為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

同時,該縣強化評價結果的運用,在嚴格按照程序審核、反饋後,被評定為“一般”等次和“差”等次的單位,將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並責令該單位限期重新整改;對專項評價、民主測評、公共評價中意見比較集中、整改效果不明顯的具體問題,反饋被巡察單位就該問題進行重新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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