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領導」原是已婚木匠同時交往多名女性騙走97萬


“高校領導”原是已婚木匠同時交往多名女性騙走97萬

沈江江 繪

江都女子阿芬(化名)通過QQ認識“高校領導”周某,戀愛兩年,被“借”走兩萬餘元後,周某失聯。今年4月,周某落網,沒想到,阿芬是被騙得最少的。據周某回憶,他冒充高校領導、老闆等身份對多名女子騙財騙色,記得清的有4人,共計97萬餘元。近日,江都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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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高校領導”相戀

對方“借”兩萬元后失聯

阿芬(化名)是江都人,離異後,獨自生活的她靠上網打發空閒時間。2016年4月左右,一名男性網友通過QQ“附近的人”功能添加她為好友。當時,阿芬離婚不久,心中正煩悶,無處傾訴,便與對方聊了起來。

聊天過程中,這位網友告訴阿芬,他叫周某,泰州人,和阿芬年紀相仿,是南京醫學院泰州翰林學院後勤部門的領導,有一個孩子,妻子在孩子很小的時候就去世了,他為了孩子,一直沒再找對象。

周某的遭遇,讓婚姻不幸的阿芬心有觸動。接下來的時間,兩人越聊越投機,一個多月後,相約見面。周某看起來憨厚老實,讓阿芬覺得可靠,很快,兩人發展成為男女朋友關係。

去年,周某提出要在泰州買套房子,和阿芬好好過日子,但自己資金週轉不開,向阿芬借錢。見周某開始謀劃兩人的未來,阿芬心中欣喜,貸款兩萬餘元給了周某。沒想到,周某拿到錢後,突然忙了起來,不是加班就是出差。

就這樣過了一年後,阿芬意識到周某在有意疏遠自己,對這份感情心生失望之餘,想到了要錢。怎料,對方始終不接電話。今年4月,阿芬在多次聯繫周某未果後,懷疑被騙,向江都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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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是個已婚木匠

詐騙多名女性97萬餘元

4月26日,江都警方將周某傳喚到案。

經查,周某今年54歲,泰州人,無固定職業。歸案後,周某交代,自2015年至被抓時,他冒充南京中醫藥大學翰林學院領導、木材廠老闆、江蘇某地稅局局長侄子等身份,先後對多名女性騙財騙色。據周某回憶,截至案發時,他尚未還錢且記得清的共有4名被害人,涉案金額共計97萬餘元。其中,騙得最少的是阿芬,最多的是泰州的一名女子,在交往期間,周某冒充江蘇某地稅局局長侄子,謊稱有門路把錢存入當地政府獲高息,騙走該女子共計83萬元。民警發現,阿芬等4名被害人都是中年女子,被騙的時間存在交集,交集時間長則3年,短則一年。這就意味著,周某在與阿芬交往期間,又冒充高校領導及其他身份,與另外3名女子交往,並實施詐騙。

警方圍繞周某的家庭、工作等情況展開調查。其中,南京中醫藥大學翰林學院相關負責人確定,周某並非該校工作人員,更不是後勤領導;周某的家人表示,周某從沒開辦過工廠,他是一名木匠,其妻子離家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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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庭翻供未被採納

獲刑10年半,被罰10萬元

經查,2015年至被抓,周某利用上述方式在泰州、揚州兩地實施詐騙4起,騙得阿芬等4人錢財共計97萬餘元。案發後,公安機關將周某放置在他人處用於放貸的30多萬元扣押,發還給阿芬等4名被害人。

經江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江都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周某翻供,稱自己沒有詐騙他人錢財,不構成詐騙罪。法院審理後認為,周某在公安機關多次供述,均承認自己以多種虛假身份與阿芬等多名女性交往,騙得4名被害人錢財共計97萬餘元。該供述與阿芬等4名被害人相吻合,且有其他相關證人的證言相作證,儘管周某當庭翻供,但綜合本案案情及全案證據,法院認為,周某在公安機關供述的證據效力大於庭審中供述的證據效力,因此,法院對周某的辯解不予採納。

據此,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10萬元。

通訊員 郝洪偉 記者 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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