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沙縣一父親身患重病,女兒卻棄之不顧……終獲刑!

尊老敬老

愛老

三明沙縣一父親身患重病,女兒卻棄之不顧……終獲刑!

10月23日,沙縣法院審結一起遺棄案,被告人劉某梅被判處刑罰。

三明沙縣一父親身患重病,女兒卻棄之不顧……終獲刑!
三明沙縣一父親身患重病,女兒卻棄之不顧……終獲刑!

案情介紹

案件的主人公叫劉某梅,是劉某明的獨女。

2015年2月,被告人劉某梅與其前夫薛某清離婚後,與父親劉某明、兒子薛某昊共同生活在沙縣青州鎮青湖路,由劉某梅照顧重病的父親和年幼的兒子。

2015年8月,因厭煩對老父親的照顧,加之精神壓力大,劉某梅不顧父親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離家出走自謀營生並失去聯繫。臨走前老父親曾從床上爬到門外乞求劉某梅留下,但於事無補。

後在鄰居的告知下,兒子薛某昊被其祖父母接回照顧,劉某明則無人照顧,靠好友鄭某幫襯度日, 2015年10月22日於家中死亡。

直至被公安機關抓獲後,劉某梅才得知父親已經離世。

三明沙縣一父親身患重病,女兒卻棄之不顧……終獲刑!
三明沙縣一父親身患重病,女兒卻棄之不顧……終獲刑!
三明沙縣一父親身患重病,女兒卻棄之不顧……終獲刑!

法庭之上劉某梅後悔不已

案件審理

三明沙縣一父親身患重病,女兒卻棄之不顧……終獲刑!

經沙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梅對被害人劉某明負有扶養義務卻拒絕扶養,將患病、生活無法自理的被害人劉某明遺棄家中,致使被害人無人照料,後死於家中,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遺棄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劉某梅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為,屬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梅能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人劉某梅犯遺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以案釋法

遺棄罪

遺棄罪是指負有扶養義務的人,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種。

三明沙縣一父親身患重病,女兒卻棄之不顧……終獲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庭教育

三明沙縣一父親身患重病,女兒卻棄之不顧……終獲刑!

承辦法官:吳鴻強

羔羊有跪乳之恩,烏鴉曉反哺之義,作為人又怎能不知孝悌之意,不贍養父母呢?作為血濃於水的人,卻在家人最需要幫助和照顧的時候一走了之,出走三年與家中斷絕來往,音訊全無,三年後還是從公安民警口中得知的父親去世的消息,想想父親的養育之恩和孩子口中的每一聲媽媽,內心是否愧疚?生活本是苦澀的,但是因為有家有愛,生活又變得甘甜,人生不如意十有八九,面對問題應該是與家人互相扶持而不是靠逃避來解決,更不該明知負有扶養義務卻拒絕扶養,知法犯法。

希望經過此次教訓之後劉某梅可以認真反省,已經愧對父親失去了做一個好女兒的機會,別再失去成為一個好媽媽的良機,不要再辜負孩子的愛和信任。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