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陽普法」「每周學點法之《憲法》修訂學習17」

「惠阳普法」「每周学点法之《宪法》修订学习17」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

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

【每週學點法之《憲法》修訂學習(17)】

「惠阳普法」「每周学点法之《宪法》修订学习17」

原原本本學條文:“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

【釋義】本條是關於國家經濟制度的規定。經濟制度是指一定歷史階段佔統治地位的生產關係的總和。它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即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生產過程中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以及由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決定的分配方式。其中,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起決定作用,它決定生產過程中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決定勞動產品的分配方式,決定經濟制度的性質。

【知識鏈接1】所有制關係

我國的經濟制度是社會主義的經濟制度,它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推翻了人剝削人的封建主義制度,建立了社會主義制度後,社會主義生產的目的就不再是滿足少數人獲得財產的慾望,不再允許剝削制度的存在,而是為了滿足全體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生產的需要,使人民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要實現這一生產目的,就必須實行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1949年人民民主專政政權建立後,我國先後經過了取消帝國主義在華特權和沒收官僚資本,對民族資本主義經濟實行贖買,以及對農業和手工業經濟進行社會主義改革三個階段,最終建立和發展了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兩種表現形式是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制是由國家代表全體人民佔有生產資料的一種所有制形式。由於生產資料為全體人民所有,人與人之間就是平等、互助、合作的生產關係,人剝削人的制度就消滅了。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是部分勞動群眾共同佔有生產資料的一種所有制形式。在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下,生產資料分別屬於不同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所有,在集體經濟內部,人與人之間也是平等、互助和合作的生產關係,其勞動收益也在集體內部分配,從而消滅了人剝削人的制度。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是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在多種所有制經濟並存的情況下,公有制經濟的含義有了新的發展。黨的十五大報告指出,公有制經濟不僅包括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還包括混合所有制經濟中的國有成分和集體成分。在改革開放的過程中,隨著資產的流動和重組,出現了各種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其中的國有成分和集體成分,也屬於公有制經濟。這樣,公有制經濟所指的全民所有制經濟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不僅包括純粹的全民所有制經濟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還包括混合所有制經濟中的全民所有成分和集體所有成分。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多種所有制經濟並存是生產力發展的客觀要求。1999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規定,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除了公有制經濟以外,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和“三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經濟等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憲法第11條規定:“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第1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允許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投資,同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進行各種形式的經濟合作。”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公有制雖然不是惟一的經濟成份,但是,為了發展社會化大生產,逐步實現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為了鞏固和發展人民民主專政,必須堅持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公有制經濟在社會主義經濟中的主體地位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公有制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佔優勢地位;二是公有制經濟應當控制國民經濟的命脈,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主導作用。當然,強調公有制經濟佔主體地位,並不是說公有制經濟在整個國民經濟中的比重越大越好。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是就全國而言的,有的地方、有的產業可以有所差別。公有制資產佔優勢,既要有量的優勢,更要注重質的提高。在調整和完善所有制結構時,我們既不能因為強調公有制的主體地位而反對非公有制經濟發展,也不能因提出發展非公有制經濟而忽視和動搖公有制的主體地位。

【知識鏈接2】分配製度

關於按勞分配製度,1954年憲法沒有作出規定,因為那時對資本家的社會主義改造還沒有完成,相反,1954年憲法還規定:“國家依照法律保護資本家的生產資料所有權和其他資本所有權。”1975年憲法、1978年憲法都規定:“國家實行‘不勞動者不得食’‘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原則。這兩個規定都強調按勞分配的社會主義原則,突出不勞動者不得食。1982年憲法對此規定作出了修改。

1999年修改憲法進而規定,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把理想原則和現實情況有機結合起來。

所謂按勞分配,是指以勞動者向社會提供的勞動產品的數量和質量為標準來分配個人收入和消費品,多勞多得,少勞少得。在社會主義階段,實行按勞分配原則的主要原因是:第一,生產資料的所有制形式決定了勞動產品的分配形式,而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公有制旨在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由公有制決定的分配原則是按勞分配。第二,這一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還不高,物質產品還沒有極大豐富,勞動還是人們用以謀生的手段,不具備實行按需分配的條件,只能實行按勞分配。所以,本條規定,社會主義公有制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在改革分配製度的實踐中認識到,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個人收入分配,必須堅持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把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結合起來,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允許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帶動和幫助後富,逐步走向共同富裕。為什麼要實行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呢?第一,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除了公有制經濟之外,還存在著混合所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在按勞分配之外,就不可避免地存在著各種形式的非按勞分配方式。比如,憲法第8條規定:“參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經營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業和飼養自留畜。”第11條規定:“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家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第1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允許外國的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投資,同中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進行各種形式的經濟合作。”“它們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憲法肯定了這些所有制形式的存在,就肯定了其他非按勞分配方式的合法性。第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要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就必須發展勞動力、資本、技術、信息和管理等生產要素市場,由於這些要素是商品生產不可缺少的重要條件,就需要允許各種要素參與收益的分配。

實踐中,非按勞分配的收入主要有:非公有制經濟中個體勞動者和農村承包戶的收入;私營經濟和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企業中勞動者的收入;由資本、技術、信息以及土地等生產要素而獲得的收入,包括股息、紅利、利潤、利息、地息以及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等。

理順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分配製度,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積極性的發揮。為此,十六大報告提出,要深化分配製度改革,調整和規範國家、企業和個人的分配關係,確立勞動、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的原則,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如何完善呢?根據十六大報告的精神,一是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既要提倡奉獻精神,又要落實分配政策,既要反對平均主義,又要防止收入懸殊。二是初次分配注重效率,發揮市場的作用,鼓勵一部分人通過誠實勞動、合法經營先富起來。三是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強政府對收入分配的調節功能,調節差距過大的收入。

四是規範分配秩序,合理調節少數壟斷行業的過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五是以共同富裕為目標,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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