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對滿16歲的少年殺人犯執行死刑,你覺得可行嗎?爲什麼?

觸動心絃76691401


我國巜刑法》第十七條、第四十九條對刑事責任年齡和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做了明確規定。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十六週歲的人故意殺人,構成故意殺人罪,自然要受到刑罰處罰,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巜刑法》四十九條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中明確規定 :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這一規定,明確說明了題主所問問題的答案。很顯然,對這個已滿十六週歲但未滿十八週歲的殺人犯,是不能執行死刑的。因為法律禁止執行。只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我國出於對青少年的保護,對死刑的慎用和人道主義的關懷。

當然,現在有些青少年受社會不良影響,思想成熟早,犯罪有低齡化的傾向。一些受害人的親屬,對那些未滿十八週歲的殺人犯,不能處以死刑內心特別憤狠。我理解這些人的痛苦和感受。但我們是法治國家,罪刑法定,法不認為犯罪的不受刑罰處罰,法不認為適用死刑的不執行死刑,這就是法律的強制性。我們每個公民,都應該自覺遵守法律,依法辦事。


李梅6613


有句老話:殺人償命 欠債還錢!誰的生命不能因為你年齡小就能隨意剝奪的,生命對任何人都只有一次,現在的孩子成熟早,如不加大學校家庭教育以後對社會對孩子來說都會有很大的影響,未成年人保護法是時候修改了,如果故意殺人即使不判死刑至少也要死緩或無期,子不教父之過,家庭教育也不可忽視啊






硬石頭啊啊


看起來是對未成年人的挽救,其實只要是故意的行為就應該處以極刑,現在人的成熟度已經和二十世紀的人要提前好幾年了,特別是心理年齡。要讓法律有威嚴,就應該從娃娃抓起,十六歲的人故意殺了十六歲的人就要一命抵一命,十六歲的男生強姦十六歲以下女生的就該按成年人的標準判刑,一旦法律普及到位,正義就得到彰顯,惡性案件就會全面降低。十六歲就是一道坎,十八歲太鬆了


手機用戶21390946384


有能力殺人,就有必要承擔刑責,不論年齡。劉邦當年入關的時候就約法三章,殺人者死,沒有說年齡問題,照樣很快讓社會安定。


梧桐秋雨84047


堅決打擊,如果因年少為理由,那就是放縱他們犯罪行為,絕不手軟


天道酬勤7261782954


應判死刑。

現實生活水平越來越高,少年兒童接受事物越來越多。到八九歲就開始性發育,十三四就性成熟了。十四五歲心理也基本成熟。以前定的年滿十六歲不到十八週歲不執行死刑的法條,應該修改一下了。年滿十六週歲,犯殺人罪的應該執行死刑。不殺不以平死者家屬的心。


夜裡沒燈好黑


法律是所有公民的基本權利,16歲是少年犯,就算罪大惡極也不犯判處死刑,不然的話亂了


阿濤208697267


先正常判決,等其成年後,再依據其表現評估,再判決一次,後履行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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