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拆违事件致2死8伤,韦刚开车撞的是无辜群众吗?你怎么看?

梁兆江2


具体的死伤人员身份尚未公布,但据网友所说,看到有身穿橙色马甲的人员被撞倒,想必是有拆迁公司的员工被撞。


这个事件目前已造成二死八伤,韦某也被打得重伤进了医院,拆迁公司的老板等三人被刑拘,镇长等被停职。可以说,给各方都造成了严重后果。

拆迁公司因涉嫌寻衅滋事,说明了拆迁公司的强拆有许多不规范甚至粗暴的地方。可韦某的撞击,看起来倒是很容易撞到无辜群众,有一些无差别的意思,所以确实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这事出了,各方都不好过。不管是违章建筑也好,强拆也好,本来是可以通过法律解决的事情,没有必要闹出人命。


律师独角兽


直到现在,都没有公布被撞人员的身份,这不得不说是一个遗憾。被撞身亡的人极有可能是拆迁人员,无辜群众被撞的可能性很小。业主是在被逼急的情况下出此下策的,实属无奈之举。



拆迁人员为了为了维持现场秩序,招来了二十多名社会人员,这些人员基本上分为两类,一类是拿钱来干苦力活的,一类是维持现场秩序的。不管是大街上的民工也好,还是社会闲杂人员也罢,都属于拿人钱财给雇主干活的。


根据报道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事实,拆迁队属于非法拆迁,一些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最刑事拘留了。另外,通报里还说双方发生了推搡拉扯,这个基本上就属于打架了。如果是业主被殴打了,开车撞向维持秩序的拆迁人员,就属于防卫过当,不属于以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他撞的是特定的人员,并不是围观的吃瓜群众。


按照人们的正常思维逻辑来说,一个正常的人是不会冒着生命危险去伤害无辜群众的,业主开车撞向的人员必定是维持秩序的那些人,有可能是与其发生推搡拉扯的拆迁人员。如今,不管业主以何种罪名被拘留,都是事出有因的,都是值得同情的。我希望尽快调查出事件的详细细节,让事实的真相水落石出。


层城鵷雏


开车撞人太冲动了!

撞谁都有点不应该!从通报来看撞的是拆迁人员和群众,从图片来看,车前面有白头发老人和女人。具体是否是拆迁人员这个通报没有说,只是看着被撞的人也非常可怜。

虽然拆迁人员纠集了20多人维持秩序,韦刚来到现场后几次想阻止拆迁,也没有能够靠近拆迁现场,被这些人挡在了外边。后来韦刚又拿出手机拍照录像,这些维持秩序人员就冲过来开始抢手机并且将手机摔在了地上。这些人确实处理事情有点违法了,因为寻衅滋事拆迁人员也有人被捕了,这个通报中有。一共是抓捕了三个寻衅滋事人员。

在抢夺手机的过程中,可能发生了一些摩擦,也发生了一些推搡等,韦刚肯定是非常气愤了。后来韦刚要过来车钥匙,在冲动之下就发动了车子,从机动车道向着非机动车道上的拆迁人员等人冲撞了过去,冲撞了一次以后,又倒车后再次冲撞。现场可以看出来,简直太惨了。2死8伤的惨祸就这样造成了。

再生气也不能这样干呀。虽然是吃亏了,也确实是把房子拆掉了,但是损失的也就是身外之物,再生气也不能这样撞人啊!这样的话,造成这么重大的伤亡事件,也是太惨了,也是太不应该了。而自己也因为涉嫌犯罪被捕了。为了已经拆完的房子,这样冲动也是太不理智了。


综上所述,无论开车撞谁都是不应该的。这个简直就是太冲动了,造成了2死8伤的惨案。简直就是太惨了!

多谢支持!


睿思天下


凡事有果必有因,韦刚的行为,同样如此!

首先,韦刚的车不是事发当天才买的,如果他有反社会倾向,不会等到房屋被拆的那一天才开车撞人,由此可以判断,他平常并无伤害不特定人的故意。

其次,事发当天,是韦刚的前妻先到现场的,其上前阻止,被“维持秩序”的人拉住,“拉”这个词是通报里用的,不是笔者所说,在我看来,就是限制其人身自由,否则自己的房子,凭什么不让上前?

再次,韦刚到达现场后,其一开始只是想上前阻扰,但是跟他前妻一样,被“拉”住了,至于有没有被殴打,笔者不在现场,通报里又没明说,不敢妄下定论。看到房子被拆,韦刚掏出手机拍照,随后手机被抢,然后被摔到地上。在抢夺手机过程中,韦刚有没有被打,不清楚。只是令人疑惑的是,他们为什么害怕韦刚拍照,如果是正当拆迁,何怕之有?

正是在发生冲突后,韦刚跑上车,据说又被追打,但是跟上述一样,并无正式通报,通报里只说韦刚先后两次撞向“人群”。笔者一直想知道这个“人群”里的人员身份,可惜一直未能如愿!


打虎拍蝇


从警方的公告看,有3大疑点,1拆违合同是个人以公司的名义同政府签,到底责任主体是个人还是公司,警方没有说明。2韦刚和拆迁人员推搡拉扯的人有几个,到什么程度,警方没有说明。3拆迁方有20多人维持秩序,有多少人参与强拆,多少人参与打韦刚,警方没有说明。希望警方早点查明事实还原真相。


致青春7062


在这次事件中,韦刚的行为属于使用暴力以阻止依法拆除其违法建筑物,所以说韦刚的行为不是与拆违人员拉拉扯扯,而是以暴力抗法,已经涉嫌违法犯罪,在试图以暴力抗阻拆违人员的拆除违法建筑物行为未得逞的情况下,驾车两次对依法进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的人群进行冲撞,为保护自己的违法利益而将暴力抗法的行为程度升级到涉嫌故意杀人,这在世界各国都是不能允许的,当场就应以一切合法措施(包括击毙)对其犯罪行为予以制止。从韦刚在事件中其行为的动机、过程、结果来看都是违法的,动机是为保护自己的违法建筑物,维权过程不是依法提起申诉或诉讼而是用语言和行动暴力抗法,结果是在以语言和肢体暴力阻挡依法拆违行动未得逞后,竟驾车撞人造成死伤,涉嫌故意杀人罪。所以对于韦刚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以维护法律的尊严。


且听风吟1440635


生活中,我很胆小,怕挑事,怕惹事;更怕和别人起争执动手打架。所以,我看到有人在争执打架,是不敢靠近的;尤其是看到规模较大的和一群着装统一,并带着武器的人在争执,在理论,在动手打斗的场面!……

在那种相当危险,又等同于战场的场合,我是不敢靠近去参与冲突双方的阵营之中的:一没有那个胆子;二怕遭到误伤;三怕成为冲突双方眼中的帮凶;四怕成为输者在怒火中不服输的疯狂报复!……



我很胆小,但我又很好奇。所以,每当看到有人争执的场面就想去看看热闹,却又只敢远观;特别是发生那些规模较大的冲突或既将发生冲突的场面!更会离得远远的……

人之常情,我想绝大多数人会有和我一样的心情。所以,我认为,在冲突双方的主战场,除了双方的战斗人员,是沒有人敢去或想去做无辜的挡箭牌和替死鬼的!以上仅是个人猜测,不知大家怎么看?


图片摘自网络


知足常乐128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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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这次扬州拆违事件事件再次验证了一句法律民谚,“权利是通过斗争得来的”。

民众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选择通过斗争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采用合法合理的途径,毫无疑问是应当的。但该事件的主人公选择了流血牺牲的方式,上演了一场绝命维权,造成2死8伤的结果让人唏嘘不已。

当面对那种情形时,事件主人公选择采用这种行为来维权,值得引起人们深思,为什么不采用合法维权,而选择如此悲壮、绝望的方式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作为律师,从此次事件可以看出人们的法律意识仍然需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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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佳律师


夜深,四周安静了许些。

殊不知,悟空您的问荅,酷像春雨夜的一道蓦然的雷电,闪亮了我思想,触动了我心。

从您提供的报料,以我如今的认知:

“韦刚开车撞人,真撞的是无辜群众吗?”

“不是。”

“是不是撞的都是拆违人员?”

“不清楚。”

“你怎么看?”

平心平思而论:

对韦刚来说,保家护家不明智、也不理智,采取偏激方法撞人一次是错,撞人二次是特错;难道不可以到政府上访?难道不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对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到现场的人员来说,你们扪心自问:你们的言语,你们做法是否妥正?同时,也给你们今后的同行们上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血的教育课,引以为戒。


用户7306277311169


他所在的组大部拆了,也赔钱了,可见是拆迁,不能出事了就认定拆违了。农村房产证只认主房,附属房屋及院墙政府发证时都不计入房产证面积,但却是一个整体,不能分开。砸坏摄像头,不准拍照,摔了手机,被数十个(有的还拿着木棍)维持秩序的好汉推搡拉扯,他想法律但能法律得了吗?如若车又被砸,只能看作被逼无奈了。如自己被打伤了,那就是正当防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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