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河南高院通報三起掃黑除惡典型案例

近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新聞發佈會上,通報了近期審結的3起掃黑除惡典型案例。

河南省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說,9月17日至21日,全省法院集中開庭審理宣判一批涉黑涉惡犯罪案件,共涉及黑惡勢力犯罪案件21件145人,包括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4件34人,惡勢力犯罪案件17件111人。其中,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的被告人張中彥等19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澠池縣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的被告人古亞飛等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的翟書玲等惡勢力犯罪案,具有一定代表性,作為典型案例予以發佈。

村治安隊發展成黑惡勢力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2年以來,被告人張中彥為獲取非法利益,組織籠絡家族成員及部分社會閒散人員大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被告人張中彥為首,以被告人張東楊、張志強等人為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張志勇、孟楊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張中彥利用其鄭州市航空港區大寨村治保主任、電工的身份,組建以孟勇為隊長的大寨村治安隊,利用港區富士康員工大量聚集的特殊條件,開設賭場、收取保護費、尋釁滋事、打架鬥毆,在航空港區逐漸形成了強勢地位。2012年10月29日,為爭奪賭博機市場,該組織與平頂山王三建等人持械進行互毆,造成對方3人輕傷,從此奠定了在大寨村賭博機市場的絕對壟斷地位。隨著組織勢力的壯大,張中彥安排張東楊等9人經營賭博遊戲廳,其他組織成員進行開設賭場、放置蘋果機、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從中非法獲利。另外,張中彥利用其電工身份,夥同張彥州違反國家規定私自抬高電價,以“電損”“階梯電價”等理由欺騙村民,將多收電費據為己有,從而使該組織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張中彥在組織成員出事後,積極出資為其跑事,致使組織成員多次逃避法律制裁,為此張中彥號稱“處長”。

2012年以來,該組織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打擊競爭對手、毆打無辜人員,甚至將被害人從醫院強行拉出毆打,致多名被害人輕傷或輕微傷。該組織大肆實施多起開設賭場、尋釁滋事、敲詐勒索、聚眾鬥毆、妨害公務、職務侵佔等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鄭州市航空港區大寨村及其周邊地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重大的社會影響。

法院認定被告人張中彥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敲詐勒索罪、職務侵佔罪等,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20年,處罰金21萬元。其他被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的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至4年不等的刑罰,均被並處罰金。

 “地下執法隊”尋釁滋事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4年以來,被告人古亞飛、李博毅等人分別相互糾集,多次充當“地下執法隊”,肆意插手他人之間各種糾紛,在澠池縣及周邊地區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行為,分別形成了以古亞飛為首要分子,李飛龍、李旺等人為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李博毅為首要分子,張浩、孟帥等人為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上述兩個惡勢力犯罪集團彼此之間相互勾結,採用聚眾造勢、站場助威,糾集多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肆意插手他人糾紛,並從中獲利,無視法律法規,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澠池縣及周邊地區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影響惡劣。

法院認定被告人古亞飛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李博毅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其他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至拘役4個月不等的刑罰,並判令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強迫業主高價使用裝修材料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6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翟書玲、李增立、李曉五為謀取非法利益,在禹州市潁河灣小區採取圍堵業主進料車輛、言語威脅等方式,強迫小區業主高價使用其提供的水泥、沙子等裝修材料或裝修服務。該惡勢力團伙採取上述方式共向該小區7名業主提供上料等服務,交易額共計人民幣24800元。

此外,當發現有業主正常施工時,該團伙即採取阻攔運料車輛、驅趕上料工人、言語威脅等方式阻撓他人施工,並強制收取好處費。該惡勢力團伙實施多起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犯罪,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最終,被告人翟書玲犯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罰金1.5萬元,其他兩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兩個月、1年5個月,均處罰金,並判令違法所得退賠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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