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不掛車牌無證駕駛 「不知者」仍要處罰

映象網開封訊(記者 崔學慶 實習生 李保軍)近日,開封市公安局相國寺派出所交巡大隊查處一起涉及電動汽車違法行為,一對父子,不但沒有按照規定懸掛車輛號牌,而且還實施無證駕駛違法行為,最終兩人均被公安機關予以處罰。

10月20日15時,相國寺派出所交巡大隊民警常潔和輔警張豔賓在執勤過程中發現一輛未懸掛號牌的白色海馬電動汽車行駛路線有異,他們上前詢問,發現駕駛人為60多歲男性胡某且拿不出駕駛證,民警在公安系統查詢該機動車車架號,發現這輛電動車2017年11月已登記號牌為豫K*****,駕駛人胡某未取得駕駛人資格。在詢問過程中,發現車輛為胡某有駕駛證的兒子從長葛市開到開封,因胡某兒子疲勞駕駛了,就交給父親駕駛。民警當即詢問號牌的下落,當事人不服氣說這種電動汽車是老年車,不用掛牌也不要駕駛證。

民警逐一告知,第一此車已登記為藍牌機動車,驅動源為純電動但其為機動車,我國機動車未懸掛號牌是要依法處罰的。第二未取得駕駛資格老年人開此種車輛上路是違法的,並且該種車輛車速較快,若交給無經驗和技能的老年人駕駛,上路是很危險的行為,這種行為也是對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負責任。第三明知道對方無駕駛證仍將機動車交其駕駛,是違法行為。

最終民警嚴格執法,對其未懸掛號牌,無證駕駛,機動車交無證人駕駛的違法行為都進行了處罰。

相國寺派出所交巡大隊在此提醒廣大市民:交通安全無小事,人人守法人人得益勿迷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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