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些企业倒闭后,老板会背上一身的债务?

老哥随笔


不邀自来!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这条规定明确了股东的责任形式是“有限责任”,但现实中存在大量的公司破产,大股东(老板)个人背债的情况。

在我看来,不外乎以下几种情况:

1、盲目提高注册资本金,股东实际出资不到位

自2014年起实行认缴制后,公司注册不再要求验资,理论上是降低了公司的注册门槛,似乎注册公司不用花钱。

甚至有些公司为了门面上显得高大上,盲目的将注册资本扩大化。

举个栗子,神马公司注册资本1亿,公司成立的时候实缴资本1000万(只要不是《公司法》限定实缴出资的领域),大股东甲认缴出资70%,实缴出资700万。

假设当公司资不抵债破产清算时,实际资产只有1000万,而外债却又有5000万,以公司全部资产清偿债务后还剩4000万,这笔债务候自然不可能是自然消亡,毕竟还有9000万的资本金尚未缴纳,债权人仍然可以向未实际履行出资的股东追偿欠款。

如果大股东甲拿不出钱来,那就只有跑路了。

2、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做到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隔离

这种情况在民营企业中尤为常见,对于企业老板来说,公司就是他的,他的就是公司,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根本没有隔离,也就出现了法律上“人格混同”,此时是不适用“股东有限责任”的,公司若是资不抵债,股东依然要承担连带责任。

3、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股东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比如股东抽逃资金,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等等,都可能会导致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4、公司借款中股东承担了连带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民营企业无论是金融机构借款还是民间借贷,债权人为了借款的安全性考虑,多数会要求实际控制人夫妇(有些甚至要求所有股东夫妇)同时出具

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的担保函

一旦,公司资不抵债,股东即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2018年10月20日修改,谢谢“月明之光华”指正)

个人看法,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还望指正!好读书不求甚解,尤喜武侠、推理,欢迎朋友们相互交流学习。

西天蜗牛


虽然说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承担责任。那么,老板也应该只是以公司的财务承担企业的债务,与老板本身的财产和家庭的财产无关。但现实中很多公司破产时大股东或者老板承担了很大的负债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一是老板或者大股东出资不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因此,现实中很多老板为了体现自己的公司的实力,虚假注资、加大注资金额却没有实际资金到位,公司破产时必须将自己出资的差额补交。

二是很多公司的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不分。一些民营企业、私人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并没有在公司治理上下功夫而是将个人的家庭财产和公司财产混为一谈,家庭购房可以使用公司的资金,家庭的住房也可以抵押为企业进行贷款融资,因此,在企业破产时只要与公司资金相关的投资行为一律会上缴。这是很多公司老板要吸取的教训。

三是一些老板在企业融资时提供了个人连带责任和个人财产抵押,这种情况很多,有的老板认为反正都是自己的企业,所以并不会在意;有的是没有办法因为老板如果不以自己的信用担保或者家庭财产担保,可能就不会融资到位。因此在企业破产时,债主必然要求老板个人偿还债务或者以抵押和担保的财产进行赔偿。

四是一些老板为了企业的经营或者是在企业遇到资金困难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社会融资和民间借贷融资,而这些融资行为虽然是为了企业经营融资,但事实上是以个人的名义进行的借贷,或者是以自己家庭的财产进行抵押的融资,因此企业出现问题以后债权人必须会向老板进行追偿。

从上面可以看出,在企业破产时老板身背一身债务的,都是老板一些不正常行为造成的,这也是一些老板应该借鉴和吸取教训的地方。


财经文化评论


当公司资金出现困难时,向银行贷款或者向私贷公司借款。银行或者私贷公司也贼精的。他们会让老板以个人资产或者房产抵押的,或者叫老板的朋友作担保。而不是以公司名义抵押。这样的话,即使公司破产了,抵押的是老板个人财产或者朋友的财产。所以老板由此就自己背上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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