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寶楨之所以誅殺安德海,心中肯定成竹在胸,絕非意氣用事。
誅殺安德海的前一年,即同治七年(1868年),丁寶楨因為助剿捻軍馳援京畿,受到同治表彰,是少年皇帝面前的紅人。
安德海,則一直是慈禧太后面前紅人,他在辛酉政變中,充當了皇太后與恭親王奕訢之間的聯絡員,憑藉立此大功,升至總管大太監。
安德海把寶押注慈禧太后,鞍前馬後不辭辛勞,很快,又出謀劃策,配合慈禧兵不血刃解除了奕訢議政王一職,這下把奕訢給惹惱了,立誓除掉“這個奴才”。
知道了奕訢想法後,安德海開始也有些犯怵,畢竟人家是主子,自己是奴才,但憑藉慈禧專寵,很快就把這份敬畏感拋到九霄雲外。
得罪奕訢也就罷了,安德海後來又得罪了少年皇帝同治,連親孃兒倆的關係也敢挑撥,安德海不可謂不是藝高人膽大。據說同治帝恨極安德海,自己捏了個小泥人,背後刻上安德海的大名,沒事兒就氣急敗壞地用刀戳泥人兒,邊戳邊罵。
到了這個份兒上,安德海猶不收斂,繼續高調做人,高調做事,敲鑼打鼓娶進了一房名旦,“太監娶妻”這條大新聞一夜傳遍北京大街小巷。
最左側為安德海。
不作不死,安德海生命中的大魔頭已經向他發出了“獰笑”,這一天很快就要到了。
1869年,宮中籌備同治成婚大典,安德海也想借機出宮活動活動,趁機斂財,於是跟慈禧自請擔綱皇帝龍袍採購任務,親下江南,慈禧也沒多想,答應了。
安德海這下可犯了大忌,順治曾經頒佈上諭,防止太監干政,第一條就是嚴禁太監出京,奉旨出京倒還好,可安德海自恃得到慈禧允許,但卻忘記了開具並攜帶官方證明,所謂欽差出京,必須有“明降諭旨”,這樣地方上才能搞好接待工作,手下兵士也必須憑藉“傳牌勘合”,地方上才能搞好供應工作。
或許安德海也知道規矩,但長期的持寵而嬌已經讓他很有些飄飄然,他安德海在京師跋扈慣了,誰敢查他證件不是?
丁寶楨敢!
丁寶楨作為山東巡撫,他怎麼會知道安德海的手下都沒帶證件?
據說安德海伏誅後,當時擔任直隸總督的曾國藩的幕僚趙烈文在日記裡記錄,“聞丁撫入覲時,曾受當道意旨,故未奏奉上諭即下手擒拿,而安之出,實有人訹之也。”
也就是說,丁寶楨事發前曾經進過京,得到過更上層的指示,是同治還是奕訢,趙烈文沒做猜想,依據正常情況來看,後者可能性更大,議政王的光環是沒了,但奕訢還擔任著領班軍機大臣與領班總理衙門大臣,屬於權力中心,地方大員也還是他的直接管轄範圍。
繼續往深入猜測,安德海行前未必沒考慮過辦證,但肯定也是被奕訢搪塞支吾過去,甚至再追根溯源,安德海出京一事,沒準兒也是奕訢找人攛掇的。
魚出現了,該收網了。
剛一進入山東境內的德州時,丁寶楨就盯上了安德海,後命人在泰安將安德海一行捕獲,帶到濟南府。
丁寶楨為安德海擬就五樁大罪:
一、不用說了,太監不能出京;
二、沒有明降諭旨;
三、沒有傳牌勘合;
四、所乘船隻上有龍鳳旗幟,這是皇家專用;
五、攜帶女優,不成體統。
實際上,丁寶楨在殺安德海之前一天,已經接到了軍機處密諭:
“該太監擅離遠出,並有種種不法情事,若不從嚴懲辦,何以肅宮禁而儆效尤。著丁寶楨迅速派委幹員於所屬地方將六品藍翎安姓太監嚴密查拿,令隨從人等指證確實,毋庸審訊即行就地正法,不準任其狡飾。如該太監聞風折回直境,即著曾國藩飭屬一體嚴拿正法。倘有疏縱,惟該督撫是問,其隨從人等有跡近匪類者,並著嚴拿分別懲辦,毋庸再行請旨。”密諭裡說的很明白了,你丁寶楨能辦就辦,不能辦也沒關係,等安姓太監到了直隸境內,可以由曾國藩辦他,那時候這功勞就不是你的了。
本身,丁寶楨也是一名嫉惡如仇、愛憎分明的清官,以敢於擔當著稱,恭親王的軍機處發來的密諭,又能保證了他不需要擔負責任,那還等什麼?
安德海再也傲嬌不起來了,第二天,即被驗明正身,就地正法。
有人會說,那時候慈禧太后不是權傾朝野麼?那丁寶楨豈不是與虎謀皮,成為慈禧太后的眼中釘,難道不想活了?
還真沒到那分數上。
首先這安德海是民憤太大,聞聽這傢伙一死,全國各地官僚恨不能紛紛發來賀電,慈禧也都看在了眼裡,這隻能說安德海得罪人太多了,人既然已經死了,慈禧也會審時度勢,不會意氣用事。
第二,慈禧其時還稱不上權傾朝野,慈安皇太后雖然不太愛管事,但畢竟是兩宮聽政,名義上,慈安才是正牌的皇太后,慈安也支持安德海伏法一事,慈禧表面上也不能反駁。
第三,那當然還得怪安德海太大意,沒辦好手續,頭腦發熱,挖個坑就敢跳,在宮內耀武揚威習慣了,還真以為朝臣都敢怒不敢言,敢言也白言,他是真沒敢想自己能被處死,死也死得“名正言順”,丁寶楨執行的沒毛病!
第四,慈禧知道,這事有奕訢的參與,這時候的奕訢,仍然身處權力中心,慈禧並沒有替換掉他的想法。
最後,丁寶楨的確一片赤誠,當官當的坦坦蕩蕩,於公,盡職盡責勇於擔當,於私,兩袖清風樂善好施,他死後,連辦理喪事的錢都沒留出來,慈禧也都看在眼裡,感念在心上。
所以,丁寶楨死後,慈禧也深加體恤,追贈太子太保,諡號“文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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