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於「限消令」壓力,被執行人主動履行

懷化鐵路運輸法院在執行劉某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上繳國庫一案中,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該院於2017年4月10日依法向被執行人劉某發出限制高消費令。迫於“限消令”帶來的壓力,為使自己的生產經營、出行不受限制,2018年5月24日,劉某向親朋好友借錢並主動履行了全部義務。

2017年以來,懷鐵法院共將90多名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採取限制高消費措施,進一步壓縮“老賴”的生存空間。今後,懷鐵法院將繼續用好“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消令”這兩種利器,讓“老賴”舉步維艱,最終選擇主動履行法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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