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晚報》:公司「拒執」被納入「黑名單」,法人代表被「限高」乖乖還款

常德晚報訊 (記者 譚明 通訊員 魏楚瑜 曾潤瑤) “你好,我們公司會立即履行判決,能取消對我的‘限高’(限制高消費)嗎?”日前,漢壽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接到一個來自外地的諮詢電話稱,其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因為拒絕履行法院判決,他被限制了高消費。

這是一宗發生在2016年的糾紛。漢壽縣某機械公司與耒陽市某公司就一宗買賣合同發生了糾紛。當年,漢壽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耒陽市某公司向漢壽縣某機械公司支付貨款10萬元。遺憾的是,判決生效後,耒陽市某公司對此置之不理。2018年5月,漢壽縣某機械公司向漢壽縣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受理此案後,執行局法官幾次與耒陽市某公司聯繫,但都如石沉大海,無任何回應。

無奈之下,法院依法將該公司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系統,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因此,該公司的法人代表肖某也被依法限制高消費。這一下就讓肖某犯了難。因為生意,他需要經常出差,被“限高”後,不但不能乘坐飛機、高鐵,而且還不能入住星級酒店,更重要的是公司既不能貸款,也不能參加政府組織的招投標等活動。

於是,此前一直不露面的肖某主動給法院打來了電話,並承諾將立即履行法院判決。打電話的次日,他便通過手機轉賬,履行了判決。法院也因此依法解除了對他及公司的相關“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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